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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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