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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关于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7.24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6.94元/股? “格力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8年8月2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2018年6月2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具体实施时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于2014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格力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格力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格力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发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方案,“格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6.94元/股。“格力转债”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暂停转股,2018年8月20日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8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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