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4张,实际收到表决票4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