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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并
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
部印发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拟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
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汪胜、杨开、陶涛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
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临 2017-047 号公告)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临
2017-048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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