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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收到《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65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股东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欧海鹰参与的“银河汇通48号”和欧海鹰本人账户于2015年8月14日至25日单向买入新日恒力股份,至2015年8月25日收盘两账户合计持有14,139,318股,占新日恒力当时总股本的5.16%。之后欧海鹰账户于2015年12月8日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9%,减持后欧海鹰参与的“银河汇通48号”及欧海鹰本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7%。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上述增减持行为均发生于2015年,但欧海鹰迟至2019年6月才披露增持、减持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公司向股东欧海鹰核实并补充披露:(1)股东欧海鹰延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原因;(2)列表披露股东欧海鹰在2015年12月8日之后对所持新日恒力股份的增减持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持股情况。

二、根据公告,欧海鹰将其参与的“银河汇通48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与其本人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合并计算并披露了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公司向股东欧海鹰核实并补充披露:欧海鹰将其参与的资管计划与其本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进行合并计算的依据,以及“银河汇通48号”的资金来源、实际持有人、产

品结构等。

三、根据公告,欧海鹰于2015年8月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成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之后又在2015年12月进行了减持。请公司向股东欧海鹰核实并补充披露: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短线交易,欧海鹰上述增减持行为的收益金额以及是否依法归入上市公司。

四、上市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重组方案并复牌,之后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根据公告,股东欧海鹰及“银河汇通48号”于2015年8月14日至25日买入公司股票,之后于当年12月8日公司股票复牌后涨幅约110%时卖出。请公司向股东欧海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重组交易对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股东欧海鹰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关联;(2)股东欧海鹰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以及股东欧海鹰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交所《问询函》的要求及时函询欧海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各方,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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