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