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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富盛大厦2座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监事会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决议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及完善部分部门职责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行政管理与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和风险与运营管理部,同时对现有部分部门职责进行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成都蓉生接受广西冠峰股份授予并托管广西冠峰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生”)与广西冠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冠峰”)签订《托管协议》,成都蓉生受托管理广西冠峰,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托管费用250万元人民币/年;同意成都蓉生同时与广西冠峰现有股东签订《股权授予协议》,签署协议后接受广西冠峰5%股权的授予,在未来托管过程中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再获得广西冠峰0%-5%的股权授予;同意授权经营层办理签署《托管协议》、《股权授予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有权机构审批后具体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对核算方法、会计科目等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6)。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7)。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扩大产能问题,保证血液制品市场供应,迁址到云南省滇中新区,建设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61.7亩。项目总投资额165,508.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1,012.41万元,建设期利息3,45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044.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申请银行贷款本金26,204.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余额及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5月24日14: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富盛大厦2座15层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1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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