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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富盛大厦2座15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有效。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对核算方法、会计科目等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2019第一季度监督结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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