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龙有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申请借款人民币 3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可分次提款,
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算),上述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大龙有限
开发的顺义区胡各庄保障房项目(即顺义区仁和镇 05-02-15-2
地块限价住房项目)。大龙有限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
物为其持有的顺义区胡各庄保障房项目不动产权。同时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