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
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经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以现
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嘉
盛”)增资金额披露有误,特此予以更正: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议案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原内容为: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嘉盛以现金方式增资
32,000 万元。
现更正为: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嘉盛以现金方式增资
33,000 万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中 一、增资情况概述
原内容为:
为增加中山嘉盛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以现金方式对中山嘉盛增资 32,000 万元,增资完
成后中山嘉盛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到 35,000 万元。
现更正为:
为增加中山嘉盛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以现金方式对中山嘉盛增资 33,000 万元,增资完
成后中山嘉盛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到 35,000 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
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