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 7月 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 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5,536,6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鉴于公司前董事长李绍林先生到龄退休,经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张洪涛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1人,监事会主席袁振东、股东监事刘佳杰因公务未
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
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马云虎 395,536,655 100 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
名称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 马云虎 100 10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陈志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