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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证券代码:600158 证券简称:中体产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相关方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体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六月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7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7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8

五、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8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作价 ...... 10

七、盈利预测补偿 ...... 12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符合上市条件 ...... 13

九、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8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9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 37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8

十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39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业务资格 ...... 48

重大风险提示 ...... 49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49

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 50

三、其他风险 ...... 6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 6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7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67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 73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74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1

第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07

一、备查文件 ...... 107

二、备查地点 ...... 10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报告书摘要、重组报告书摘要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体产业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体彩科技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体彩印务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
国体认证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华安认证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华体集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
华体物业北京华体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备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基金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中体骏彩北京中体骏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体育彩票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香港马会香港马会业务创展(中国)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中体彩科技51%股权、中体彩印务30%股权、国体认证62%股权以及华安认证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
本次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体产业在本次交易中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体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中的一方或多方签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中的一方或多方签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中的一方或多方签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体世纪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评估、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杜律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问题与解答》《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机构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的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40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所持有的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涉及的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9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涉及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8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及华体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2%股权项目涉及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7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华体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涉及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
定价基准日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价基准日可调价期间内,首次满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中调价触发条件中至少一项的交易日当日(即2019年1月10日)
报告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17.49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体产业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核准为前提;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前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交易金额108,334.99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基金中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与基金中心同属国家体育总局控制的企业/单位,交易对方华体物业系华

体集团全资子公司。

同时经测算,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体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5%,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将成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单位,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基金中心持有公司186,239,9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体育总局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基金中心持有公司187,086,775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3%,基金中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体育总局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2%,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

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1,918,290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现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股权因转让标的资产获得对价(万元)支付方式获得股份数(股)
现金支付(万元)股份支付(万元)
1华体集团中体彩科技33%股权42,754.6211,789.5330,965.0940,477,241
中体彩印务30%股权25,169.5725,169.570.000
国体认证22%股权5,292.015,292.010.000
华安认证95%股权2,067.432,067.430.000
2华体物业华安认证5%股权108.81108.810.000
3装备中心国体认证40%股权9,621.841,764.377,857.4710,271,206
4基金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5天津市人民体育馆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6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7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8江苏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9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10江西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1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12湖北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3湖南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14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15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6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7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8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9青海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20宁夏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合计108,334.9953,317.4955,017.4971,918,290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5,017.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金额为53,317.49万元,其余部分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现金支付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作价

(一)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40号、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9号、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8号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7号),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华安认证100%股权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评估结论方法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值增值率
中体彩科技100%股权资产基础法79,361.89129,984.4650,622.5763.79%
中体彩印务100%股权资产基础法46,714.4384,098.5737,384.1480.03%
国体认证100%股权收益法5,934.2624,460.0618,525.79312.18%
华安认证100%股权收益法524.262,176.241,651.98315.11%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中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值交易价格
中体彩科技51%股权66,292.0766,075.32
中体彩印务30%股权25,229.5725,169.57
国体认证62%股权15,165.2414,913.85
华安认证100%股权2,176.242,176.24
合计108,863.12108,334.99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11日,中体彩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2017年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425万元,因此中体彩科技100%股权现作价为129,559.46万元,中体彩科技51%股权作价66,075.32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13日,中体彩印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2017年度净利润中的200万元进行利润分配,因此中体彩印务100%股权现作价为83,898.57万元,中体彩印务30%股权作价25,169.57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28日,国体认证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红金额为405.46万元,因此国体认证100%股权现作价为24,054.60万元,国体认证62%股权作价14,913.85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华安认证100%股权作价2,176.24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

(二)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2019年3月30日,评估机构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就标的资产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609号、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83号、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67号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82号)。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华安认证100%股权加期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评估结论方法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值增值率
中体彩科技100%股权资产基础法78,610.80135,879.1157,268.3172.85%
中体彩印务100%股权资产基础法46,203.6284,423.1538,219.5382.72%
国体认证100%股权收益法7,001.3225,012.3218,011.00257.25%
华安认证100%股权收益法589.362,195.981,606.63272.61%

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与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加期评估结果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值(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加期评估值(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值差异率
中体彩科技51%股权66,292.0769,298.354.53%
中体彩印务30%股权25,229.5725,326.950.39%
国体认证62%股权15,165.2415,507.642.26%
华安认证100%股权2,176.242,195.980.91%
合计108,863.12112,328.913.18%

注:评估值差异率=(加期评估值-评估值)/评估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供交易各方了解标的资产在2018年3月31日以后的运营状况和客观价值,不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未经体育总局另行备案。

七、盈利预测补偿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两家标的公司国体认证、华安认证,分别与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情况作出承诺,在标的公司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下,交易对方需按照协议约定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含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若本次重组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将作相应顺延,即2019年、2020年、2021年。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是指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交易对方对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两家标的公司国体认证、华安认证未来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如有)承诺方
国体认证1,636.061,859.731,908.551,958.18华体集团、装备中心
华安认证107.80126.89134.41139.56华体集团、华体物业

在业绩补偿期间,若标的 公司截至当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方将对上市公司予以逐年补偿,优先以股份支付方式予以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具体盈利预测补偿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经测算,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具体情况请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国内最早以发展体育产业为本体的上市公司,以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为目标,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公司主要涵盖以下业务:专业赛事管理及运营;体育场馆咨询、设计,场馆工程建设、设施提供,场馆运营管理、赛事内容提供;体育中

介服务、休闲健身等体育服务;体育彩票等相关业务;海外相关业务;体育地产等。

本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中,中体彩科技主要从事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的研发和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国体认证主营业务为体育用品认证及认证衍生服务;华安认证主要从事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体育服务认证及公共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本次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351,963.3482.69%462,091.7679.40%110,128.4131.29%
非流动资产合计73,680.6017.31%119,913.2320.60%46,232.6362.75%
资产总计425,643.94100.00%582,004.99100.00%156,361.0536.74%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342,470.4988.83%441,455.1782.78%98,984.6828.90%
非流动资产合计43,052.0011.17%91,842.1217.22%48,790.12113.33%
资产总计385,522.50100.00%533,297.30100.00%147,774.8038.33%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425,643.94万元增加至582,004.99万元,资产总额增加156,361.05万元,增长36.74%。本次交易后,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交易前的82.69%降低至79.40%。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交易前的17.31%增加至20.60%。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385,522.50万元增加至533,297.30万元,资产总额增加147,774.80万元,增长38.33%。本次交易后,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交易前的88.83%减少至82.78%。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交易前的11.17%增加至17.22%。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变动率
流动负债合计220,211.6596.57%298,611.1797.38%78,399.5335.60%
非流动负债合计7,811.203.43%8,049.032.62%237.833.04%
负债总计228,022.85100.00%306,660.20100.00%78,637.3534.49%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变动率
流动负债合计182,204.0694.29%259,780.8495.80%77,576.7842.58%
非流动负债合计11,037.175.71%11,396.154.20%358.993.25%
负债总计193,241.22100.00%271,176.99100.00%77,935.7740.33%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228,022.85万元增加至306,660.20万元,负债总额增加78,637.35万元,增长34.49%。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96.57%上升至交易后的97.38%;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3.43%下降至交易后的2.62%。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193,241.22万元增加至271,176.99万元,负债总额增加77,935.77万元,增长40.33%。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94.29%上升至交易后的95.80%;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5.71%下降至交易后的4.20%。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变动额变动比率
营业总收入144,988.11210,953.8565,965.7445.50%
营业利润13,759.3223,548.629,789.2971.15%
利润总额13,792.8323,521.039,728.1970.53%
净利润9,148.9318,073.488,924.5597.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90.6513,219.744,829.0957.55%
项目2017年度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变动额变动比率
营业总收入109,222.73169,219.7059,996.9754.93%
营业利润7,714.7719,037.2511,322.49146.76%
利润总额7,769.9819,131.9911,362.02146.23%
净利润4,648.8814,489.959,841.07211.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1.4811,120.035,308.5591.35%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144,988.11万元增加至210,953.85万元,增加65,965.74万元,增长45.50%。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8,390.65万元增加至13,219.74万元,增加4,829.09万元,增长57.55%。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109,222.73万元增加至169,219.70万元,增加59,996.97万元,增长54.9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5,811.48万元增加至11,120.03万元,增长5,308.55万元,增幅91.35%。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且预计未来具备一定的盈利提升空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仅从业务规模与范围上有所扩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亦有较大提高,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提供新的动力。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1,918,290股。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若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股东姓名或名称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体育总局持股基金中心186,239,98122.07%187,086,77520.43%
华体集团27,211,7193.23%67,688,9607.39%
装备中心2,473,7910.29%12,744,9971.39%
体育总局持股合计215,925,49125.59%267,520,73229.22%
新增股东天津市人民体育馆--846,7940.09%
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46,7940.09%
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1,693,5870.18%
江苏省体育总会--846,7940.09%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846,7940.09%
江西省体育总会--1,693,5870.18%
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846,7940.09%
湖北省体育总会--1,693,5870.18%
湖南省体育总会--846,7940.09%
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846,7940.09%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1,693,5870.18%
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1,693,5870.18%
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1,693,5870.18%
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1,693,5870.18%
青海省体育总会--846,7940.09%
宁夏体育总会--846,7940.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846,7940.09%
上市公司总股本843,735,373100.00%915,653,6631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中体产业总股本增加至915,653,663股,体育总局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22%,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社会公众股持股数量超过10%,中体产业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原则性同意;

2、财政部文化司出具《关于批复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函》(财文便函[2018]179号),原则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中体产业基金中心

装备中心基金中心华体集团

国家体育总局22.07%

0.29%22.07%3.23%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74.41%

74.41%

中体产业

中体产业基金中心

装备中心基金中心华体集团

国家体育总局20.43%

1.39%20.43%7.39%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70.78%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股东会、办公会等内部决策程序;

5、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6、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体育总局备案;

7、本次交易对方已获得相应的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批准;

8、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同意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函》(财文函[2018]136号),同意华体集团等国有股东与中体产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9、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中体产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要求的、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交易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人同意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可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体产业

中体产业一、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华体集团、华体物业、装备中心、基金中心、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一、本企业\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或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应上市公司及\或前述中介机构要求的、本企业\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应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本企业\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单位不转让本企业\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企业\单位同意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可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华安认证1、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及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确认函中体产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体产业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确认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基金中心1、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近五年本单位除涉及的与张新生及张继东的人事争议仲裁及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上述仲裁及诉讼事项对本单位未产生重大影响。本单位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单位于2014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4]9号),本单位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上市公司。本单位上述承诺事项使用了“适当的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且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时限要求予以解决或规范,天津证监局对本单位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7]11号),2014年8月22日,本单位在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中承诺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本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单位曾两次采用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但均未能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于该承诺已到期,本单位未能按期履行承诺,天津证监局对本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除上述情形外,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4、本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5、本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1、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根据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2018年8月31日公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马庆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吉林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辽源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截止本确认函出具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无结果。除上述情形外,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3、本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4、本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湖北省体育总会

湖北省体育总会1、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根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2018年7月23日公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胡德春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截止确认函出具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无结果。除上述情形外,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单位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4、本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华体集团、华体物业、装备中心、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1、本企业\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单位,本企业\单位及本企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企业\单位及本企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企业\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4、本企业\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中心)、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其他情形。
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华体集团1、本企业拟通过参与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为本企业所持有的相关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2、本企业所持有的相关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企业合法拥有该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本企业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3、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上述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认缴的华安认证注册资本为47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285万元,除华安认证外其他标的资产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本企业已按照标的资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现阶段应当缴纳的出资额,不存在违反标的资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安认证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企业出资义务转移至上市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替本企业缴纳认缴但尚未实际出资的华安认证注册资本190万元,本企业将不需再履行前述190万元的出资义务。 5、如标的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补偿安排。
华体物业1、本企业拟通过参与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为本企业所持有的相关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2、本企业所持有的相关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企业合法拥有该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本企业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3、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上述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认缴的华安认证注册资本为2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5万元,本企业已按照标的资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现阶段应当缴纳的出资额,不存在违反标的资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安认证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企业出资义务转移至上市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替本企业缴纳认缴但尚未实际出资的华安认证注册资本10万元,本企业将不需再履行前述10万元的出资义务。

5、如标的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补偿安排。

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

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1、本单位拟通过参与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为本单位所持有的相关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2、本单位受让中体彩科技 1%股权尚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等 手续,上述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单位合法拥有该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本单位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3、本单位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单位转让上述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4、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本单位已依法承担了股东的义务及责任,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如标的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补偿安排。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装备中心、基金中心、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1、本企业\单位拟通过参与本次交易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为本企业\单位所持有的相关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2、本企业 \单位所持有的相关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企业\单位合法拥有该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本企业\单位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3、本企业\单位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单位承担。本企业\单位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上述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4、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本企业/单位已依法承担了股东的义务及责任,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如标的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单位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补偿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华体集团、基金中心1、本企业\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单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对于本企业\单位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4、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5、若本企业\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装备中心

装备中心1、本企业\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单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对于本企业\单位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4、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因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受上述锁定限制。 6、如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但承诺人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承诺人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 7、若本企业\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但本单位取得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时,本单位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则上市公司向本单位发行的股份在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若本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1、本单位\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单位\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若本单位\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或声明基金中心报告期内,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单位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将规范管理本单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措施如下: 1.本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 关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将参照以下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如无法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对于达到上市公司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将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定价公允性进行说明。

2.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具体措施如下: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单位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单位有关的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如相关关联交易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单位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本单位不会利用本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4.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因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法院判决、裁定及仲裁结果等,对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5. 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单位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

华体集团

华体集团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将规范管理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措施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 关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将参照以下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如无法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对于达到上市公司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将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定价公允性进行说明。

2.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具体措施如下: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公司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公司有关的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如相关关联交易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本公司不会利用本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法院判决、裁定及仲裁结果等,对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5. 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

装备中心

装备中心报告期内,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单位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本单位将规范管理本单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措施如下: 1.本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 关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将参照以下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如无法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对于达到上市公司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将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定价公允性进行说明。

2.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具体措施如下: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单位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单位有关的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如相关关联交易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单位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本单位不会利用本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4.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因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法院判决、裁定及仲裁结果等,对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5. 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单位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

国家体育彩票中心

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报告期内,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单位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将规范管理本单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措施如下: 1.本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 关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将参照以下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利润。如无法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对于达到上市公司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将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具体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定价公允性进行说明。

2.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3.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本单位不会利用本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4.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因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法院判决、裁定及仲裁结果等,对上市公司或其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5. 本声明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单位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基金中心1、本次交易前,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给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公平影响,不会损害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单位其它下属企业\单位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业务或活动。 4、如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本单位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基金中心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本单位承诺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单位(如有)(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 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独立于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 3、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占用的情形。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本单位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企业\单位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单位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纳税。

关于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参与中体产业重组的相关事项确认及承诺函

关于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参与中体产业重组的相关事项确认及承诺函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1、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单位拟采用无偿划转方式受让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管理中心持有的1%中体彩科技股权。2018年6月8日,贵州省体育局出具《省体育局关于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管理中心投资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函》,将原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管理中心在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转让给本单位。上述转让拟采取无偿划转方式,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上述无偿划转尚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2、最近三年本单位的增资、股权转让均为划转,无需出具评估报告、估值报告。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与中体产业签订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本单位陈述、保证与承诺及协议的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协议签署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本单位不得以资产划转、股权转让或其他资产重组方式变更本次交易对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如本单位已经正在进行或者正在筹划进行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划转、转让、更名等事宜,该等事宜及其办理进程应如实向中体产业及时披露,且不得因此影响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合法、完整且无瑕疵的享有标的资产权利,否则将视为本单位无条件放弃参与本次交易。前述本单位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影响本次交易中其他交易对方的交易实施,同时,本单位应无条件地按照协议项下的相关承诺配合中体产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履行或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手续。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基金中心本单位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中体产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质押安排的承诺函装备中心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暂无将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进行质押的安排。 2、本次交易中本单位对中体产业承担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本单位保证所获中体产业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3、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单位将不以任何方式对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进行质押;如未来质押所获中体产业股份,本单位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由于中体产业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本单位确认,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可为独立执行之承诺,其中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项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违反上述承诺,损害中体产业合法权益,本单位愿意赔偿中体产业的损失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华体集团、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江苏省体育1、中体彩科技已取得编号为X京房权证开字第010806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新区D4M1地块目前尚不具备分割条件,中体彩科技暂未办理该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如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项的声明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因中体彩科技未办理?X京房权证开字第010806号?房产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使用权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封,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本企业承诺将依据本公司实际转让股权对应的比例补偿相应的损失。 2、中体彩科技于2004年6月购买一栋房屋,取得X京房权证朝其字第579771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取得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朝国用(2009出)第0010号)。2005年10月17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对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置综合楼处理意见的函》(财综[2005]45号),按资金来源,标的公司中体彩科技综合楼的产权应归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所有。2011年1月17日,中体彩科技与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签订《备忘录》,中体彩科技根据上述财政部出具的关于综合楼的处理意见的要求已经开始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变更方案和报告已经体育总局报财政部审批中。截止目前,尚未收到财政部批复。如未来因?X京房权证朝其字第579771号?房产产权变更事宜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本企业承诺将依据本公司实际转让股权对应的比例补偿相应的损失。
关于湖北省体育总会法定代表人违纪事项的确认与说明函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总会就胡德春违纪事项,本单位作出以下确认: 1、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完毕体育总会所需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2、省体育局已书面同意由相关被授权人士代为履行胡德春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3、本次交易协议已经相关被授权人士签署后成立,待生效条件成就后正式生效; 4、省体育局、体育总会正在积极履行对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程序; 5、上述涉嫌违纪违法事项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亦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违纪事项的确认与说明函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就马庆禄违纪事项,本单位作出以下确认: 1、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完毕夏保中心所需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2、省体育局已书面同意由相关被授权人士代为履行马庆禄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3、本次交易协议已经相关被授权人士签署后成立,待生效条件成就后正式生效; 4、省体育局、夏保中心正在积极履行对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程序; 5、上述涉嫌违纪违法事项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亦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1、本单位为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本单位承诺从未主张及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未来也不会主张及以盈利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知识产权独立性的确认函目的使用该等共有知识产权。 2、本单位从未将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从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质押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未来也不会单方面将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会单方面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质押该等共有知识产权,如确需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需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单位将遵守与中体彩科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中关于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的约定,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同任何第三方讨论、透露、交易、转让或合作与《技术服务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和资料。 3、中体彩科技承接着中国体育彩票事业发展重要的技术和业务工作,本单位将继续支持中体彩科技的稳定健康发展。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的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为2018年3月26日,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为2018年2月26日,该区间段内上市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158.SH)、上证综指(000001.SH)以及房地产指数(882011.WI)的累积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8-2-26)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8-3-26)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11.9311.64-2.43%
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3,329.573,133.72-5.88%
房地产指数(代码:882011.WI)4,265.313,959.01-7.1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3.45%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4.75%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属于房地产业,行业指数对应房地产指数(代码:882011.WI)

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指)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3.45%,未达到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房地产指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4.75%,未达到20%的标准。综上,中体产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基金中心已出具原则性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单位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单位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金中心已出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单位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单位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

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十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相关股价敏感信息的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基金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自本次重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但装备中心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交易对方装备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但其取得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华体集团、基金中心、装备中心在本次交易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中体产业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中体产业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2、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构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两家标的公司国体认证、华安认证,分别与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情况作出承诺,在标的公司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下,交易对方需按照协议约定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情况请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填补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上市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中体产业2017年及2018年年报,大华出具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027号),假设本次交易于2017年1月1日完成,则本次重组对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影响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390.6513,219.745,811.4811,120.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40.07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40.070.12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上升。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通过资产重组打造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企业,促进体育产业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家将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根据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未来将着力扶持、培育一批

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骨干体育企业。深化体育类国有企业改革,提升体育产业领域中国有资产的价值。引导有实力的体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国家将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通过本次重组,将体育总局下属优质资产注入中体产业,扶持培育中体产业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企业,将大大深化体育类国有企业改革,提升体育产业领域中国有资产的价值,促进中国体育产业改革。

(2)提升上市公司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

十九大报告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为未来中国体育产业以及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体彩科技自2002年成立并开展业务以来,始终专注于研发和运维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一直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独家提供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2014年以来,财政部批复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体彩科技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根据报告期内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单一来源采购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征求意见公示的专家意见,在国内能提供体育彩票日常发行服务技术服务,并进行体彩数据集成与乐透数据分析、开展乐透及高频游戏研发和建设的,只有中体彩科技。

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在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防伪涂层工艺方面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国内即开型体育彩票合格供应商仅有中体彩印务和中科彩(上市公司鸿博股份控股子公司)两家。报告期内,中体彩印务对国家体育彩票中体提供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运维服务,根据报告期内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单一来源采购该项服务征求意见公示的专家意见,该服务涉及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产品安全、票务安

全等多方面,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以维护体育彩票作为国家彩票的公益形象,体现和保证国家彩票的公信力,中体彩印务是符合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服务要求的唯一供应商。

国体认证主要从事政府采购的室外健身器材的认证服务。鉴于政府对于室外健身器材采购的竞标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及后续维护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大部分公开招标项目会要求竞标的厂家所生产的产品须获得国体认证的认证证书。

华安认证主要从事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体育服务认证及公共技术服务,是中国田径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网球协会、中国游泳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曲棍球协会、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的合作单位和指定检测实验室,是国内最全面的综合体育工艺检测实验室,并可以为体育高危项目提供检测服务。2014年华安认证加入了国际运动面层科学研究协会(ISSS),每年参与其组织的技术和学术研讨。

本次标的资产中体彩科技与中体彩印务的主营业务属于中体产业体育彩票业务的上游板块,国体认证与华安认证的主营业务与中体产业的主营业务同为体育相关行业,此外,国体认证及华安认主营业务均包含认证业务,中体产业同时收购国体认证及华安认证有助于避免由于本次交易而新增同业竞争,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上市公司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的协同发展。中体产业将把握体育产业发展新形势,明确发展的总目标和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体育强国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为工作方向,成就行业标杆。

(3)以本次重组为契机做大做强中体产业

作为体育总局控股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中体产业通过本次重组,将向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的目标迈进一大步。本次重组完成后,中体产业的经营状况、业务规模、资产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同时中体产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空间也会借由本次重组的助力,更上一个台阶。

(4)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

本次重组方案多方共赢,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

3、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本次重组实施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调整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国内最早以发展体育产业为本体的上市公司,以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为目标,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公司目前主要涵盖以下业务:专业赛事管理及运营;体育场馆咨询、设计,场馆工程建设、设施提供,场馆运营管理、赛事内容提供;体育中介服务、休闲健身等体育服务;体育彩票等相关业务;海外相关业务;体育地产等。

本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中,中体彩科技主要从事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的研发和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国体认证主营业务为体育用品认证及认证衍生服务;华安认证主要从事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体育服务认证及公共技术服务。

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助于延长上市公司产业链和增加盈利点,实现主营业务的协同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并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调整业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4、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基金中心就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并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基金中心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做

到与中体产业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1、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而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如上市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或股票异常交易,本次交易可能因相关方涉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而致使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2、若标的公司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等问题,将可能导致重组无法按期进行。

3、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

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审批、发行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中,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17.49万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核准为前提;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前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审批、发行及实施风险。

(四)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安认证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因整合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重组完成后各方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机构、营销网络、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人力资源、财务融资、企业文化等众多方面进行整合,而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各方的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中体产业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将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主要系中体彩科技为关联方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提供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研发和运维服务;中体彩印务向关联方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并提供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服务;以及存在部分关联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等。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基金中心、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出具并细化完善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及声明,详情请参见?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承诺?。

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一)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体彩科技和中体彩印务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国家体育彩票行业特性所致,如未来主要客户减少对中体彩科技和中体彩印务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则中体彩科技和中体彩印务可能面临盈利增长放缓、下滑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对标的公司业绩表现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1、中体彩科技

中体彩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对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的关联技术服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12%、90.32%及91.11%,该项关联交易对中体彩科技的业绩表现具有重要影响。自2002年中体彩科技成立并开展业务以来,中体彩科技一直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独家提供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上述关联技术服务保持相对稳定。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具有较高的进入门槛,截至目前中体彩科技是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发行管理技术服务的唯一供应商。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信誉良好,自与中体彩科技开展业务以来未发生过一笔坏账。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并未对中体彩科技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中体彩科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独立经营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经营决策,能够独立运营,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定价公允,不存在中体彩科技为关联方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若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对中体彩科技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的采购内容、业务需求、采购方式等发生变化,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采购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资金预算需经财政部审批,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与中体彩科技的关联交易受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的财政预算批复情况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项关联交易对标的公司业绩表现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中体彩科技51%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由于中体彩科技未来年度的收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受财政预算限制等原因,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

2、中体彩印务中体彩印务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与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之间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72%、29.70%和31.77%,与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之间的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28%、19.90%和22.54%。中体彩印务与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对中体彩印务的业绩表现具有重要影响。报告期内,中体彩印务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的唯一客户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是由我国现行即开型体育彩票由国家体育彩票中心进行统一采购的模式所决定的;报告期内,中体彩印务提供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的唯一客户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是由于我国即开型体育彩票使用全国统一的系统、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对我国即开型体育彩票进行统一发行及统一管理所导致的。

报告期内,中体彩印务向关联方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定价公允,国内合格供应商仅有中体彩印务和中科彩两家。报告期内,中体彩印务是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的唯一供应商。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信誉良好,报告期内对中体彩印务未发生过一笔坏账。报告期内,上述关联销售并未对中体彩印务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体彩印务与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之间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关联交易对中体彩印务的业绩表现具有重要影响,若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对中体彩印务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的采购内容、业务需求、采购方式等发生变化,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采购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制服务及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资金预算需经财政部审批,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与中体彩印务的关联交易受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的财政预算批复情况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项关联交易对标的公司业绩表现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中体彩印务3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由于中体彩印务未来年度的收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受财政预算限制等原因,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

(三)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1、中体彩科技自2002年中体彩科技成立并开展业务以来,十六年来中体彩科技一直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独家提供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2014年,财政部首次批复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体彩科技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自2015年起,财政部将每次审批一年的单一来源采购变更为每次审批三年的单一来源采购。2015年-2017年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经财政部批复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中体彩科技采购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2018年4月27日,财政部再次审批出具三年的单一来源采购,即:《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18-2020年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复函》(财办库[2018]1100号),同意国家体育彩票中心2018年-2020年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项目继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018年-2020年,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经财政部批准继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体彩科技采购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上述批准到期后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的采购方式是否变化取决于财政部届时的采购政策及批复意见,若未来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就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模式发生重大改变或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中体彩科技未来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体彩科技提供的体彩技术系统研发与运营维护服务不存在行业准入,但存在一定的细分行业进入壁垒,若未来由于监管机构统筹优化、进行政策调整等原因,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就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模式发生改变或政府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中体彩科技凭借其16年独家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提供安全稳定的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的经验、成熟的体育彩票技术产品与服务团队、国家主数据中心(被评为国家A级机房)的运行保障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将凭借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预计不会对中体彩科技的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中,中体彩科技51%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

评估,由于中体彩科技未来年度的收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受财政预算限制等原因,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本次交易对中体彩科技股权价值的评估充分考虑了政府采购政策变化等因素对中体彩科技未来经营产生的影响。

2、中体彩印务(1)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制服务及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服务报告期内,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经财政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体彩印务采购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制服务。2018年12月26日,财政部出具《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制服务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复函》(财办库[2018]1794号),同意国家体育彩票中心2019年-2021年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制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自2019年起,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就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服务将不再同即开票印制一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与财政部反复沟通,计划改为分别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单独进行采购,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单独就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服务向财政部申请预算,就该两项服务独立于印制服务向供应商另行付费。

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与中体彩印务新签署的2019年-2021年《即开票印制委托协议》约定由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提供包含已研发设计完成的即开票产品的《工艺确认单》,中体彩印务进行印制。具体生产订单不再按照?谁设计谁印刷?进行分配,产品研发设计服务改为由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单独进行采购。新签署的2019年-2021年《即开票印制委托协议》合同约定数据生成工作由原先中体彩印务承担转变为由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按照《即开型游戏设奖数据标准》生成印刷数据并交付中体彩印务使用。数据生成将不再同即开票印制一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计划改为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单独进行采购。

自2019年起,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就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服务将不再同即开票印制一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与财政部反复沟通,计划改为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单独进行采购,上述采购方式的变化可能

会对中体彩印务未来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2019年-2021年《即开票印制委托协议》合同已正式签署,提请投资者关注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采购方式变化等对中体彩印务后续经营产生的相关风险。

2016年-2018年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未就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服务向中体彩印务单独 付费,自2019年起,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将就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服务单独向财政部申请预算,就此两项服务独立于印制服务向供应商另行付费,若中体彩印务能够凭借自身竞争优势中标提供相关服务,预计将给中体彩印务带来新的收入增长点。

虽然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服务采购模式由单一来源改为竞争性谈判,但中体彩印务将凭借自身竞争优势积极争取中标、从而实现增量创收。中体彩印务凭借其对体育彩票行业深刻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多年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经验及数据生成服务经验、专业化的产品研发设计团队及数据生成团队、系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等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将凭借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争取实现该两项业务的增量创收,在未来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和数据生成服务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上述即开票产品研发设计、数据生成服务采购方式的变化预计不会对中体彩印务后续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中体彩印务是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的唯一供应商。2016年6月22日,财政部出具《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服务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的复函》(财办库[2016]1376号),同意国家体育彩票中心2016年-2018年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自2019年起,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就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及运维服务将不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改为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运营服务内容不再包含即开票渠道培训业务,2019年6月3日,财政部出具《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服务项目变更政府采

购方式的复函》(财库办[2019]1188号),同意国家体育彩票中心2019年-2021年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中体彩印务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及运维服务可能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上述采购模式的变化可能会对中体彩印务未来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即开票运营及运维服务涉及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产品安全、票务安全等多方面,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以维护体育彩票作为国家彩票的公益形象,体现和保证国家彩票的公信力,中体彩印务作为体育总局下属企业,对中国体育彩票有着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国家体育彩票中心能够更好的对其提供的即开票运营及运维服务进行管理。中体彩印务具备多年即开票领域运营经验及系统管理经验,系统运维能力强,市场运营能力强,具备产品游戏规划和管理能力、市场营销策划及组织能力、渠道拓展及建设能力、品牌管理能力及系统研发与运维能力,具有专业化团队,是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将凭借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上述采购方式的变化预计不会对中体彩印务后续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中体彩印务3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由于中体彩印务未来年度的收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受财政预算限制等原因,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本次交易对中体彩印务股权价值的评估充分考虑了政府采购政策变化等因素对中体彩印务未来经营产生的影响。

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四)行业政策、监管统筹及市场变化风险

中国体育彩票业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合规性事关国家公信力,体育彩票业务技术系统包含大量的敏感信息,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安定,同时体育彩票业务技术系统需支持责任彩票、合规监控等彩票独有的业务功能。因此,在当前体育彩票监管体制下,体育彩票销售系统数据、技术服务、印制、运营、运维、渠道等方面均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体育总局负责全国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国家体育彩票中心负责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另外,中国体育彩票行业致力于建设责任彩票,体育彩票在依法合规运行、履行公益金筹集使命的基础上,还应对彩票发行销售过程参与者,以及对国家、对社会、对彩票行业及相关产业,在经济、法律、环境、慈善和伦理等方面承担的任务与义务。财政部、体育总局等部门对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持续进行清理整治。虽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中体彩科技与中体彩印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经营优势,但由于彩票行业的特殊性,若财政部、体育总局、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等有关部门对体育彩票销售系统数据、技术服务、印制、运营、运维、渠道、责任彩票、互联网彩票销售等方面的监管政策等进行调整或统筹,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体育质检技术服务业企业的业务需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进行,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2011)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于2019年3月启动,若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发生调整,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政府采购的重点发生变化或升级,标的公司可能出现既有主营业务市场规模下降、开发新业务需进行能力培育及相应投入、新业务市场开拓缓慢等情形,可能对国体认证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5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若该政策正式出台,可能进一步加大华安认证检测领域的市场竞争。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五)标的公司房屋权属风险

1、?X京房权证朝其字第579771号?房产(综合楼)

2005年10月11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对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置综合楼处理意见的函》(财综[2005]45号),按资金来源,标的公司中体彩科技综合楼的产权应归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所有。2011年1月17日,中体彩科技与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签订《备忘录》,中体彩科技根据上述财政部出具的关于综合楼的处理意见的要求已经开始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变更方案和报

告已经体育总局报财政部审批中。《备忘录》就产权变更过程中综合楼的管理、使用和税费负担原则主要约定如下:在综合楼产权变更到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之前,综合楼仍由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和中体彩科技各自按照现状办公区域、楼层和面积使用,双方彼此均无需向对方收取或缴纳租金。在综合楼产权变更到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之后,双方就中体彩科技继续使用综合楼事宜及时协商解决。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该处房产证载权利人仍为中体彩科技,中体彩科技申报评估资产包含综合楼,与审计范围一致,同时中体彩科技仍正常缴纳与综合楼相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收取相关房屋租赁费。基于上述情况,评估人员未对存在产权瑕疵的综合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发表意见,仅以账面值列示。本次交易中持有中体彩科技51%股权的华体集团等19名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声明》,声明?如未来因‘X京房权证朝其字第579771号’房产产权变更事宜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企业承诺将依据本单位/本企业实际转让股权对应的比例补偿相应的损失?。详情请参见“第四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一、中体彩科技51%股权”之“(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经营资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等”及?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二、中体彩科技51%股权评估情况?之?(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权属转移及综合楼使用租金的相关风险。

2、?X京房权证开字第010806号?房产(数据中心)

中体彩科技已取得编号为X京房权证开字第010806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10,944.8平方米,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6幢,用途为厂房、储藏用房,目前为中国体育彩票国家主数据中心机房。该房屋所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新区D4M1地块目前尚不具备分割条件,中体彩科技暂未办理该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2月8日,中体彩科技与汇龙森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汇龙森将其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6号楼转让给中体彩科技,该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移至中体彩科技,汇龙森保证中体彩科技能够取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将协助中体彩科技办理土地使

用权权属变更的所有手续。在因政府主管部门原因使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不能变更登记至中体彩科技名下之前,如该宗土地产生收益,全部收益归中体彩科技所有。汇龙森保证,未经中体彩科技书面同意不对该宗土地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卖、抵押等),否则,汇龙森同意向中体彩科技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违约金;如非因中体彩科技原因致使该宗土地使用权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封,则汇龙森同意向中体彩科技支付该宗土地评估价款等额的资金;前述违约金和/或土地评估价款等额资金不足以弥补中体彩科技实际损失的,汇龙森应当按照中体彩科技的实际损失对中体彩科技进行赔偿。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根据开有限国用(2007)第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X京房权证开字第010806号《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开字第010806号?房产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被抵押的情形。2019年5月6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编号:2019050604),证明中体彩科技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6幢的房地无抵押,无查封。

本次交易中持有中体彩科技51%股权的华体集团等19名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声明》,声明:?中体彩科技已取得编号为X京房权证开字第010806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新区D4M1地块目前尚不具备分割条件,中体彩科技暂未办理该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如因中体彩科技未办理?X京房权证开字第010806号?房产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使用权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封,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企业承诺将依据本单位/本企业实际转让股权对应的比例补偿相应的损失。?详情请参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一、中体彩科技51%股权”之“(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经营资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情况等”。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因房屋所处地块尚不具备分割条件,中体彩科技暂未办理该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风险。

(六)标的公司环境保护相关风险

根据2016年11月2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前期工作的通知》和后续通知及中体彩印务的说明,中体彩印务在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预警期间,需减排50%;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全部污染工序(承担中央、北京市特殊订单生产及保障城市基本运行订单除外)。

目前中体彩印务拥有即开型体育彩票生产线1条,热敏票生产线3条,黄色、橙色预警期间,为满足50%的减排效果,从保障即开型体育彩票及热敏票及时、足量供应的角度,具体措施为优先停止两条热敏印刷线;红色预警期间,为保障中国体育彩票市场供应,可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局报备,临时启动2条生产线;此外中体彩印务在重点时段密切关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积极调整生产计划。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中体彩印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控制停限产风险,对中体彩印务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若未来行业相关环保政策进一步调整,有关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限制生产,中体彩印务可能生产经营会一定程度受到影响、可能面临着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等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七)标的公司合营企业合作续期的风险

中体彩科技的合营企业中体骏彩为中外合作企业,2009年6月由中体彩科技、香港马会共同投资设立,中体彩科技持有中体骏彩10%的股权。根据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马会签订的《合作合同》确定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期限为10年,即2009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2017年4月,中体彩科技、香港马会、中体骏彩成立联合工作组,正式启动未来延续合作事项的筹备工作。2018年5月,联合工作组启动对中体彩科技与香港马会的合作合同的修订工作。2019年3月20日,中体彩科技与香港马会签订《合作合同》,约定合作企业中体骏彩合作期限延长十年,截止目前,中体骏彩延长合作期限的相关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体彩科技与香港马会关于中体骏彩的延续合作事项尚未完成,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八)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风险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安认证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根据华安认证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华安认证全体股东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应于2028年3月15日前缴足。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及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将按照明华安认证章程的规定和华安认证经营的实际需要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适时缴纳相关出资款。

上市公司具备注册资本的缴纳能力,同时,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能够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获取外部资金支持,但仍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增资款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董事变更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国体认证发生两次董事变更。2017年4月,国体认证董事由马继龙、连秋利、侯力波、庞晓忠、冯连世、许方杰、谭立变更为王明晏、张春强、王嫦菲、黄希发、赵丽、彭立业、熊炜。上述董事不属于国体认证核心技术人员,除现董事张春强接替原董事侯力波担任总经理外,其余董事均未担任国体认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董事更换系由于董事退休、规范兼职、股东单位内部分工调整导致的调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不会对国体认证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2018年7月,国体认证董事彭立业更换为许方杰。上述董事不属于国体认证核心技术人员,且未担任国体认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董事更换系由于离职导致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国体认证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尽管如此,标的公司董事更换需要就公司的相关工作进行交接,存在短期磨合的风险。

(十)合法合规运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中体彩印务受到2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和存在2项因安全生

产相关问题而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形,华安认证受到4项税收行政处罚,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体彩印务、华安认证已经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中体产业重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正在根据公司自身行业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建全涉及安全生产、环保、运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已制订《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在该制度?税务管理?章节已对纳税申报相关流程和要求予以规范,并不断根据业务的开展完善合法合规运营的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员工业务培训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营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进一步加大公司管理力度,将已建立并有效运营的内控管理制度在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按需进行适用,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予以监督和完善,进一步防范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运营中的合法合规运营风险,但仍不排除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合规风险。

(十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1、中体彩科技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中体彩科技主营业务包括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提供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为各省市体育彩票中心提供终端集成及后续服务与支持、帷胜决策分析系统和帷胜渠道系统等其他体育彩票相关技术服务。中体彩科技主要业务细分行业属于体育彩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体彩科技提供的体彩技术系统研发与运营维护服务不存在行业准入,但存在一定的细分行业进入壁垒,若未来由于监管机构统筹优化、进行政策调整等原因,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就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模式发生改变或政府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中体彩科技凭借其16年独家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提供安全稳定的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的经验、成熟的体育彩票技术产品与服务团队、国家主数据中心(被评为国家A级机房)的运行保障优

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将凭借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预计不会对中体彩科技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各省市体育彩票中心主要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体彩科技终端集成服务。报告期内,各省市体育彩票中心对于帷胜决策分析系统和帷胜渠道系统主要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及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2011年,中体彩科技研发的帷胜决策分析和帷胜渠道产品上市,两款产品通过7年的不断完善、推广,目前帷胜系统已成为各省体彩数据分析和渠道建设管理的重要工具。中体彩科技帷胜系统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LBOSS彩票运营支撑系统。

2、中体彩印务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中体彩印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服务。中体彩印务主要业务细分行业属于彩票印刷业。报告期内,与即开型体育彩票相比,电脑热敏票由于技术壁垒相对较低,各省市体育彩票中心自行公开进行招投标采购,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即开型体育彩票有较高的技术门槛,报告期内由中体彩印务与中科彩主导市场,属于非充分竞争行业;报告期内,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中体彩印务进行采购。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中体彩印务可能存在利润下降的风险。

中体彩印务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电脑热敏票的平均单价分别为296.09元/箱、271.27元/箱和255.49元/箱,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电脑热敏票单价较上年平均下降幅度分别为8.38%和5.82%。与即开型体育彩票相比,电脑热敏票由于技术壁垒相对较低,各省市体育彩票中心自行公开进行招投标采购,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东港股份等其他印制厂商也逐渐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单箱销售价格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电脑热敏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可能会对中体彩印务未来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中体彩印务将通过与供应商积极谈判降低采购单价、针对材料损耗进行绩效考核、强化ERP系统对单笔订单的单独核算、削减费用等方式降低支出,同时计划通过向客户提供物流增

值服务等增加客户粘性、积极拓展市场份额,降低电脑热敏票竞争加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3、国体认证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国体认证主营业务为体育用品认证及认证衍生服务。国体认证主要业务细分行业属于体育质检技术服务业中的体育用品认证认可服务细分领域。

国体认证是国内体育用品认证认可服务细分领域领先的认证机构。国体认证主要从事政府采购的室外健身器材的认证服务。鉴于政府对于室外健身器材采购的竞标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及后续维护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大部分公开招标项目会要求竞标的厂家所生产的产品须获得国体认证的认证证书。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国体认证在所处的体育用品认证认可服务细分领域面临的竞争较小。

4、华安认证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华安认证主营业务包括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全国体育服务认证并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华安认证主要业务细分行业属于体育质检技术服务业中的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细分领域及体育服务认证服务细分领域。

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领域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其中华安认证样品检测的竞争对手为全国各省市及国家级的质检院,华安认证现场检测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体育服务认证领域,华安认证是国内体育服务认证行业领先的认证机构,根据《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认监委-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认监委批准认证机构的体育服务认证业务范围时,应当征求国家体育总局的意见,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安认证在体育服务认证细分领域面临的竞争较小。

若未来上述标的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监管政策或客户采购模式等进行调整,或者随着行业发展 使更多的企业和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将加剧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如标的资产无法有效巩固其在行业中业已取得的优势竞争地位,可能面临市场份额减少、业绩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十二)投资收益金额较大的风险

标的公司 中体彩科技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052.64万元、1,955.87万元及2,978.90万元,占中体彩科技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5.05%、29.58%及55.73%。中体彩科技的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组成,中体彩科技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系联营企业中体彩印务及合营企业中体骏彩。

报告期内,中体彩科技的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350.5878.91%1,584.8081.03%979.9793.10%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628.3121.09%371.0818.97%72.676.90%
合计2,978.90100.00%1,955.87100.00%1,052.64100.00%

中体彩科技投资收益金额较大,占营业利润的比重较高,且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向中体骏彩采购体育竞猜彩票技术服务以及向中体彩印务采购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制服务及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与运维服务资金预算需经财政部审批,国家体育彩票中心与中体骏彩、中体彩印务的交易金额受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的财政预算批复情况的影响。如果未来中体彩科技联营企业中体彩印务及合营企业中体骏彩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对中体彩科技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为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注意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也可能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17.49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体产业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核准为前提;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前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股东履行资产注入承诺,优质资产助力上市公司发展

本次交易系中体产业控股股东基金中心为履行在中体产业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作出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而进行的。根据中体产业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通过重组交易由同属国家体育总局控制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体集团替代基金中心履行资产注入承诺。华体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履行完毕资产注入承诺后,豁免公司大股东曾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及转让股

份承诺。

在中体产业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体育总局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体产业的发展。基金中心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2014年中体产业控股股东基金中心表示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无优良资产可以注入中体产业,承诺无法兑现。基金中心承诺在三年内转让所持中体产业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经过两次公开征集,基金中心未能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基金中心未履行三年内转让所持中体产业全部股份的承诺,2017年8月31日,天津证监局向基金中心出具《关于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7]11号),要求切实履行相关应尽义务。

目前,中体产业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时资产注入承诺的问题,拟向体育总局及各省市体育局下属单位和企业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通过本次重组,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中体产业相关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完善,进而实现中体产业发展成为体育行业标杆企业的目标,提高体育总局资产证券化率水平,从而实现体育总局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将资产注入承诺的履行主体由公司大股东基金中心变更为同属体育总局控制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体集团互为前提。华体集团通过本次重组履行完毕资产注入承诺后,豁免公司大股东曾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及转让股份承诺。若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本次重组将终止。

上述变更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事项系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具体过程如下:

1、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2018年6月26日,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同意:(1)将资产注入承诺的履行主体由公司大股东基金中心变更为同属国家体育总局控制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体集团。(2)华体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履行完毕资产注入承诺后,豁免公司大股东曾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及转让股份承诺。

2、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2018年9月21日,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根据《重组报告书》方案的更新,该议案添加本次重组与变更大股东承诺事项互为前提的表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将资产注入承诺的履行主体由公司大股东基金中心变更为同属体育总局控制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体集团互为前提。华体集团通过本次重组履行完毕资产注入承诺后,豁免公司大股东曾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及转让股份承诺。若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本次重组将终止?。

董事会再次审议同意:(1)将资产注入承诺的履行主体由公司大股东基金中心变更为同属国家体育总局控制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体集团。(2)华体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履行完毕资产注入承诺后,豁免公司大股东曾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及转让股份承诺。

3、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2月24日,中体产业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

2、国企改革浪潮兴起,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的重组整合,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5年来,中央企业的重组整合稳步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完成18组34家央企重组,央企由117户调整至98户。

提高资产证券化率成为国企改革新要求。2018年3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两会上提出“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都要用好资本市场,要盘活存量资产,使得更多的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公司

的内在价值。”可以预见,为了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来国企央企会将更多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体育总局利用中体产业这一上市平台,以本次重组为契机,将大幅提高体育总局国有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水平。

3、体育产业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产业结构转型,体育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得以凸显。同时,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以及健身意识不断提高,也进一步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发展动力。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的产业支持政策,以期推动体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014年以来,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改革步入加速前进的快车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从顶层制度设计和产业布局的角度指明了体育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方向,意在完善市场机制,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促进体育产业在市场机制下蓬勃发展。随着中国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并取得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权,我国体育产业未来将迎来更快速地发展,体育产业的活力将进一步得到释放。《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要超过5万亿元。按照2014年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产值1.35万亿元进行测算,2014年至2025年我国体育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将高达13.45%,体育产业有望迎来黄金十年。

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在扩大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我国体育产业持续高速发展。预计2018年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超过1%,体育消费将近1万亿,体育产业机构数量增长超过20%,吸纳就业人数超过440万人。体育产业对于促消费、惠民生、稳增长的作用不断体现。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通过资产重组打造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企业,促进体育产

业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家将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根据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未来将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骨干体育企业。深化体育类国有企业改革,提升体育产业领域中国有资产的价值。引导有实力的体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国家将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通过本次重组,体育总局将下属优质资产注入中体产业,扶持培育中体产业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企业,将大大深化体育类国有企业改革,提升体育产业领域中国有资产的价值,促进中国体育产业改革。

2、提升上市公司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

十九大报告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为未来中国体育产业以及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体彩科技自2002年成立并开展业务以来,始终专注于研发和运维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一直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独家提供发行管理专用技术服务。2014年以来,财政部批复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体彩科技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根据报告期内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单一来源采购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技术服务征求意见公示的专家意见,在国内能提供体育彩票日常发行服务技术服务,并进行体彩数据集成与乐透数据分析、开展乐透及高频游戏研发和建设的,只有中体彩科技。

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在

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防伪涂层工艺方面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国内即开型体育彩票合格供应商仅有中体彩印务和中科彩(上市公司鸿博股份控股子公司)两家。报告期内,中体彩印务对国家体育彩票中体提供的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运维服务,根据报告期内国家体育彩票中心单一来源采购该项服务征求意见公示的专家意见,该服务涉及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产品安全、票务安全等多方面,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以维护体育彩票作为国家彩票的公益形象,体现和保证国家彩票的公信力,中体彩印务是符合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服务要求的唯一供应商。

国体认证主要从事政府采购的室外健身器材的认证服务。鉴于政府对于室外健身器材采购的竞标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及后续维护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大部分公开招标项目会要求竞标的厂家所生产的产品须获得国体认证的认证证书。

华安认证主要从事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体育服务认证及公共技术服务,是中国田径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网球协会、中国游泳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曲棍球协会、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的合作单位和指定检测实验室,是国内最全面的综合体育工艺检测实验室。

本次标的资产中体彩科技与中体彩印务的主营业务属于中体产业体育彩票业务的上游板块,国体认证与华安认证的主营业务与中体产业的主营业务同为体育相关行业,此外,国体认证及华安认主营业务均包含认证业务,中体产业同时收购国体认证及华安认证有助于避免由于本次交易而新增同业竞争,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上市公司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的协同发展。

3、以本次重组为契机做大做强中体产业

作为体育总局控股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中体产业通过本次重组,将向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的目标迈进一大步。本次

重组完成后,中体产业的经营状况、业务规模、资产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中体产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空间也会借由本次重组的助力,更上一个台阶。

4、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

本次重组方案多方共赢,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原则性同意;

2、财政部文化司出具《关于批复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函》(财文便函[2018]179号),原则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股东会、办公会等内部决策程序;

5、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6、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体育总局备案;

7、本次交易对方已获得相应的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批准;

8、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同意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函》(财文函[2018]136号),同意华体集团等国有股东与中体产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9、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取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2018年6月26日,上市公司与21名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8年9月21日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1月23日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21名,分别为华体集团、华体物业、装备中心、基金中心、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3、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中体彩科技51%股权、中

体彩印务30%股权、国体认证62%股权以及华安认证100%股权。

4、交易金额

(1)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40号、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9号、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8号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7号),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华安认证100%股权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评估结论方法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值增值率
中体彩科技100%股权资产基础法79,361.89129,984.4650,622.5763.79%
中体彩印务100%股权资产基础法46,714.4384,098.5737,384.1480.03%
国体认证100%股权收益法5,934.2624,460.0618,525.79312.18%
华安认证100%股权收益法524.262,176.241,651.98315.11%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中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值交易价格
中体彩科技51%股权66,292.0766,075.32
中体彩印务30%股权25,229.5725,169.57
国体认证62%股权15,165.2414,913.85
华安认证100%股权2,176.242,176.24
合计108,863.12108,334.99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11日,中体彩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2017年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425万元,因此中体彩科技100%股权现作价为129,559.46万元,中体彩科技51%股权作价66,075.32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13日,中体彩印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2017年度净利润中的200万元进行利润分配,因此中体彩印务100%股权现作价为83,898.57万元,中体彩印务30%股权作价25,169.57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28日,国体认证股东会作出决议,

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红金额为405.46万元,因此国体认证100%股权现作价为24,054.60万元,国体认证62%股权作价14,913.85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华安认证100%股权作价2,176.24万元。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

(2)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2019年3月30日,评估机构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就标的资产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609号、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83号、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67号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82号)。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华安认证100%股权加期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评估结论方法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值增值率
中体彩科技100%股权资产基础法78,610.80135,879.1157,268.3172.85%
中体彩印务100%股权资产基础法46,203.6284,423.1538,219.5382.72%
国体认证100%股权收益法7,001.3225,012.3218,011.00257.25%
华安认证100%股权收益法589.362,195.981,606.63272.61%

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与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加期评估结果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值(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加期评估值(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值差异率
中体彩科技51%股权66,292.0769,298.354.53%
中体彩印务30%股权25,229.5725,326.950.39%
国体认证62%股权15,165.2415,507.642.26%
华安认证100%股权2,176.242,195.980.91%
合计108,863.12112,328.913.18%

注:评估值差异率=(加期评估值-评估值)/评估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供交易各方了解标的资产在2018年3月31日以后的运营状况和客观价值,不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未经体育总局另行备案。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均价均价90%
前20个交易日12.4711.23
前60个交易日11.8310.65
前120个交易日12.1510.94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65元/股。鉴于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43,735,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2元(含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0.63元/股。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7.68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9年1月10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鉴于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

843,735,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65元/股。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的数量及现金支付具体情况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1,918,290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现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股权因转让标的资产获得对价(万元)支付方式获得股份数(股)
现金支付(万元)股份支付(万元)
1华体集团中体彩科技33%股权42,754.6211,789.5330,965.0940,477,241
中体彩印务30%股权25,169.5725,169.570.000
国体认证22%股权5,292.015,292.010.000
华安认证95%股权2,067.432,067.430.000
2华体物业华安认证5%股权108.81108.810.000
3装备中心国体认证40%股权9,621.841,764.377,857.4710,271,206
4基金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5天津市人民体育馆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6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7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8江苏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9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10江西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1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12湖北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3湖南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14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15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6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7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8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0.001,295.591,693,587
19青海省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20宁夏体育总会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中体彩科技1%股权1,295.59647.80647.80846,794
合计108,334.9953,317.4955,017.4971,918,290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7、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中体产业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具体支付方式为:

(1)若中体产业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完成配套资金的募集,则中体产业应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若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则中体产业应于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剩余部分;

(2)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或截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配套募集资金未能到位,则中体产业应于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2)中体产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3)可调价期间可调价期间为中体产业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中体产业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5%。

2)可调价期间内,房地产指数(88201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中体产业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5%。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满足上述两项调价触发条件中至少一项的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中体产业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重组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中体产业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中体产业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中体产业股票交易总量)。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中体产业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调整不以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为前提。

(8)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仅设置单向方案的理由

1)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设置初衷是为了应对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给本次交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是资本市场自上市公司停牌日后整体震荡下行的趋势给本次重组带来不确定性。

2)自重组停牌之日(2018年3月27日)至今,资本市场整体事实上持续处于单边下行状态,设置跌幅单向调整机制保护了上市公司的交易权,有助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手方对本次交易的推进。

3)设置跌幅单向调整机制有效的防止了股价因资本市场或行业整体原因单边下行时资产出售方出现违约情形。

此外,上述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系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的谈判结果,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且已经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包括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内的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财政部的批准,并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有利于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具有合理性。

(9)本价格调整机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价格调整方案设计明确、具体、可操作,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设计明确、具体、可操作,便于投资者理解和行使表决权,并可有效避免生效后、实际执行时因为规定不明确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2)触发条件兼顾大盘、同行业及个股因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价格调整方案中设定的触发条件以上证综指( 000001.SH)、房地产指数(882011.WI)、中体产业(600158.SZ)股票价格的变动为参照,触发条件的选取严格建立在大盘、同行业及个股因素变动基础上,既体现了对整体市场风险的防御,也兼顾了个股走势,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3)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国内最早以发展体育产业为本体的上市公司,以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为目标,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公司目前主要涵盖以下业务:专业赛事管理及运营;体育场馆咨询、设计,场馆工程建设、设施提供,场馆运营管理、赛事内容提供;体育中介服务、休闲健身等体育服务;体育彩票等相关业务;海外相关业务;体育地产等。

本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中,中体彩科技主要从事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的研发和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国体认证主营业务为体育用品认证及认证衍生服务;华安认证主要从事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体育服务认证及公共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提升上市公司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本次交易不存在向上调整发行价格且提前于2019年1月10日触发的情形

鉴于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之一的首个交易日(2019年1月10日)出现期间,上证综指(000001.SH)、房地产指数(882011.WI)每日收盘点数均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26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中体产业股价(600158.SH)每日收盘价均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跌幅超过15%,因此不存在向上调整发行价格且提前于2019年1月10日触发的情形,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

(10)对照《问题与解答》,本次交易调价机制符合相关规定

1)2018年9月7日《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变动基础上,且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设置双向调整机制;若仅单向调整,应当说明理由,是否有利于中小股东保护。

3)调价基准日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调整进

行决策的,在调价条件触发后,董事会应当审慎、及时履职。

4)董事会决定在重组方案中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时,应 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

5)董事会在调价条件触发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是否调整发行价格进行决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对发行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价格调整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等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并应同时披露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当披露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等,并应同时披露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

2)本次调价机制设置符合2018年9月7日《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

①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设置的两组调价触发条件中,分别以上证综指(000001.SH)、房地产指数(882011.WI)为基础,同时约定,中体产业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5%。根据调价机制,当上证综指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同时发生重大变化,或房地产指数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同时发生重大变化时,方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条件,符合《问题与解答》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变动基础上,且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

②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仅设置单向调整,主要系为了应对资本市场自上市公司停牌日后整体震荡下行的趋势给本次重组带来不确定性,保护上市公司的交易权,有助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手方对本次交易的推进。上市公司制定的价格调整机制触发条件兼顾大盘、同行业及个股因素,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③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可调价期间内,首次满足两项调价触发条件中至少一项的交易日当日,符合《问题与解答》关于调价基准日应当明确、具体的规定。

④上市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议案及决议中,已对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董事会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说明等公开披露文件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问题与解答》关于调价方案产生影响、股东保护进行论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⑤价格调整机制触发后,按照调整方案规定的决策程序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上市公司根据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对发行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价格调整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等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符合《问题与解答》关于发行价格调整影响、合理性、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等评估论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11)目前已触发调价情形及上市公司进行的调价安排

1)截至目前已触发调价情形

2018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自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8年12月25日)起,上证综指(000001.SH)、房地产指数(882011.WI)的收盘点数与中体产业

(600158.SH)收盘价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对应收盘点数/收盘价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上证综指(000001.SH)房地产指数(882011.WI)中体产业股价(600158.SH)
收盘点数涨跌幅收盘点数涨跌幅收盘价(元/股)涨跌幅
2019-1-92,544.34-18.81%3,144.94-20.56%9.19-20.91%
2019-1-82,526.46-19.38%3,124.51-21.08%9.30-19.97%
2019-1-72,533.09-19.17%3,139.69-20.69%9.44-18.76%
2019-1-42,514.87-19.75%3,113.95-21.35%9.45-18.68%
2019-1-32,464.36-21.36%3,034.92-23.34%9.25-20.40%
2019-1-22,465.29-21.33%3,037.02-23.29%8.92-23.24%
2018-12-282,493.90-20.42%3,057.85-22.76%8.89-23.49%
2018-12-272,483.09-20.76%3,033.62-23.37%8.68-25.30%
2018-12-262,498.29-20.28%3,065.69-22.56%8.83-24.01%
2018-12-25(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504.82-20.07%3,072.36-22.40%9.10-21.69%
2018-3-26(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3,133.72-3,959.00-11.62-

自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8年12月25日)起,上证综指(000001.SH)在2019年1月10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9日)的收盘点数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点数(即3,133.72点)跌幅超过10%;房地产指数(882011.WI)在2019年1月10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9日)的收盘点数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点数(即3,959.01点)跌幅超过10%;中体产业股票在2019年1月10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9日)的收盘价较中体产业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格(即11.62元/股,已根据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除权除息)跌幅超过15%。

因此,本次交易已满足发行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

2)上市公司进行的调价安排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价格调整方案中对于自调价基准日出现至董事会审议是否进行调价的期限明确安排如下: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价格调整机制于2019年1月10日触发后,按照价格调整方案规定的决策程序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68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9年1月10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71,637,361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公司股价、公司股票近期走势等情况与各相关方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43,735,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65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71,918,290股。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①发行股数增加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后(考虑5月15日分红实施影响后),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71,918,290股,较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51,756,814股增加20,161,476股。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若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仅考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则发行股数调整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股东姓名或名称价格调整前价格调整后 (考虑5月15日分红实施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体育总局持股基金中心186,849,38620.87%187,086,77520.43%
华体集团56,341,6256.29%67,688,9607.39%
装备中心9,865,5811.10%12,744,9971.39%
体育总局持股合计253,056,59228.26%267,520,73229.22%
新增股东天津市人民体育馆609,4050.07%846,7940.09%
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09,4050.07%846,7940.09%
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1,218,8090.14%1,693,5870.18%
江苏省体育总会609,4050.07%846,7940.09%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609,4050.07%846,7940.09%
江西省体育总会1,218,8090.14%1,693,5870.18%
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609,4050.07%846,7940.09%
湖北省体育总会1,218,8090.14%1,693,5870.18%
湖南省体育总会609,4050.07%846,7940.09%
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609,4050.07%846,7940.09%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1,218,8090.14%1,693,5870.18%
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1,218,8090.14%1,693,5870.18%
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1,218,8090.14%1,693,5870.18%
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1,218,8090.14%1,693,5870.18%
青海省体育总会609,4050.07%846,7940.09%
宁夏体育总会609,4050.07%846,7940.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609,4050.07%846,7940.09%
上市公司总股本895,492,187100.00%915,653,663100.00%

②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摊薄分析

上市公司在调价前后(考虑5月15日分红实施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备考数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调价前)交易后 (调价后)交易前交易后 (调价前)交易后 (调价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390.6513,219.7413,219.745,811.4811,120.0311,120.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50.140.070.12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40.140.070.120.12

本次交易调价后备考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相比调价前会略有摊薄,但备考相关指标依然高于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相关指标

③本次价格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调整不对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仅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随之调整发行股票数量,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9、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基金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自本次重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但装备中心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交易对方装备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但其取得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华体集团、基金中心、装备中心在本次交易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中体产业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中体产业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1、过渡期损益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中体产业享有。标的公司发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在《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并在标的公司经审计确定亏损额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体产业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中体产业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15日)之后,则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但若标的资产交割后,中体产业经

核查标的公司会计记录,认为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亏损或其他净资产减少的情形的,中体产业可以书面同意不进行上述审计工作。

12、滚存未分配利润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14、上市公司未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原因及后续收购剩余股权的安排

(1)上市公司未购买上述公司全部股权的原因

1)中体彩科技

本次交易中,中体产业拟收购中体彩科技51%的股权,剩余未收购的49%股权中,由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持有35%的股权,由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山西省体育总会、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体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黑龙江省体育总会办公室、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安徽省体育中心、福建省体育总会、山东省体育总会、广西体育总会、重庆市体育用品联合会、四川省体育博物馆、陕西省体育运动服务保障中心、兰州体育馆各持有1%股权。

本次交易未收购中体彩科技全部股权的主要原因为:1、上述持有中体彩科技剩余49%股权的股东看好中体彩科技未来发展,经与上市公司协商,决定暂不出售所持有的中体彩科技股权;2、部分股东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批流程复杂,为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度,经与上市公司协商,决定不参与本次交易;3、部分股东在筹划本次交易时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无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购买资产协议,故未参与本次交易。4、部分股东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未协商一致,故未参与本次交易。

2)中体彩印务本次交易中,中体产业拟收购中体彩印务30%股权,此外中体彩科技持有中体彩印务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体产业将成为中体彩科技的控股股东,因此中体产业将合计控制中体彩印务70%的股权。剩余未收购的中体彩印务30%股权由国家体育彩票中心持有。

本次交易未收购中体彩印务全部股权的主要原因为:国家体育彩票中心看好中体彩印务未来发展,经与上市公司协商,决定暂不出售所持有的中体彩印务股权。

3)国体认证

本次交易中,中体产业拟收购国体认证62%的股权,剩余未收购的38%股权中,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持有27%的股权,由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持有11%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收购国体认证全部股权的主要原因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看好国体认证未来发展,经与上市公司协商,决定暂不出售所持有的国体认证股权。

(2)后续有无收购剩余股权的安排

根据中体产业出具的说明,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暂无收购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及国体认证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

15、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就优先受让标的资产股权、交易后标的资产的公司治理等达成特殊协议

根据标的公司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就本次交易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及标的公司各股东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确认函》,各标的公司股东均同意在公司其他股东向中体产业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过程中,自愿放弃对应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体产业出具的说明,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体产业与上述标的公司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股东未就后续该等股东转让上述标的公司股权

的优先受让权及交易后标的资产的公司治理达成任何特殊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根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

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5,017.49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体产业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在该范围内,最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数量。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5,017.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金额为53,317.49万元,其余部分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现金支付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7、锁定期安排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构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三)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签订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两家标的公司国体认证、华安认证,分别与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情况作出承诺,在标的公司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下,交易对方需按照协议约定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利润补偿期间

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含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若本次重组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将作相应顺延,即2019年、2020年、2021年。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是指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3、利润承诺数额

交易对方对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两家标的公司国体认证、华安认证未来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如有)承诺方
国体认证1,636.061,859.731,908.551,958.18华体集团、装备中心
华安认证107.80126.89134.41139.56华体集团、华体物业

在业绩补偿期间,若标的 公司截至当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方将对上市公司予以逐年补偿,优先以股份支付方式予以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4、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利润补偿期间保持一贯性。业绩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于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5、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对于华体集团就国体认证、华安认证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华体集团应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向上市公司逐年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盈利预测补偿按年计算,任一承诺年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时均应按

照计算公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对于华体物业就华安认证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华体物业应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向上市公司逐年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盈利预测补偿按年计算,任一承诺年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时均应按照计算公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对于装备中心就国体认证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装备中心应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现金向上市公司逐年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补偿时,应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盈利预测补偿按年计算,任一承诺年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时均应按照计算公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按照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

方式进行处理。

6、减值测试补偿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标的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对于仅获得现金对价的交易对方,应以其获得的现金进行另行补偿;对于同时获得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的交易对方,另行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1)对于华体集团就国体认证、华安认证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另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华体集团以现金进行另行补偿。

(2)对于华体物业就华安认证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另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华体物业以现金进行另行补偿。

(3)对于装备中心就国体认证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另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装备中心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装备中心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所获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7、交易对方补偿对价上限

交易对方承担的补偿责任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总数及获得的现金对价为限。

8、利润补偿的实施

(1)装备中心股份补偿的实施

如果交易对方装备中心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标的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意见或期末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装备中心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装备中心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装备中心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装备中心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装备中心。装备中心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装备中心实施股份赠送方案。装备中心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装备中心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自装备中心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装备中心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现金补偿的实施

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应补偿的现金,应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意见或期末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直接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9、补偿义务人不存在将本次交易所获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安排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措施

根据中体产业与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补偿义务人为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其中,装备中心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华体集团、华体物业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

装备中心关于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对价的质押安排,参照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暂无将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进行质押的安排。

2、本次交易中本单位对中体产业承担业绩 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本单位保证所获中体产业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3、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单位将不以任何方式对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进行质押;如未来质押所获中体产业股份,本单位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由于中体产业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本单位确认,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可为独立执行之承诺,其中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项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违反上述承诺,损害中体产业合法权益,本单

位愿意赔偿中体产业的损失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体产业出具说明,上市公司将积极关注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可实现性,督促交易对方切实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督促交易对方切实履行《关于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质押安排的承诺函》,督促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将不以任何方式对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进行质押;如未来交易对方质押所获中体产业股份,督促交易对方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由于中体产业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综上,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补偿义务人装备中心暂无对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设置质押的安排,上市公司及装备中心已就未来股份补偿安排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出具说明或承诺,该等说明及承诺内容合法有效。且装备中心承诺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装备中心将不以任何方式对本次交易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进行质押;如未来质押所获中体产业股份,装备中心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由于中体产业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上述说明或承诺将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安排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国内最早以发展体育产业为本体的上市公司,以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为目标,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公司目前主要涵盖以下业务:专业赛事管理及运营;体育场

馆咨询、设计,场馆工程建设、设施提供,场馆运营管理、赛事内容提供;体育中介服务、休闲健身等体育服务;体育彩票等相关业务;海外相关业务;体育地产等。

本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中,中体彩科技主要从事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的研发和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国体认证主营业务为体育用品认证及认证衍生服务;华安认证主要从事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体育服务认证及公共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提升上市公司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的协同发展,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本次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351,963.3482.69%462,091.7679.40%110,128.4131.29%
非流动资产合计73,680.6017.31%119,913.2320.60%46,232.6362.75%
资产总计425,643.94100.00%582,004.99100.00%156,361.0536.74%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342,470.4988.83%441,455.1782.78%98,984.6828.90%
非流动资产合计43,052.0011.17%91,842.1217.22%48,790.12113.33%
资产总计385,522.50100.00%533,297.30100.00%147,774.8038.33%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425,643.94万元增加至582,004.99万元,资产总额增加156,361.05万元,增

长36.74%。本次交易后,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交易前的82.69%降低至79.40%。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交易前的17.31%增加至20.60%。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385,522.50万元增加至533,297.30万元,资产总额增加147,774.80万元,增长38.33%。本次交易后,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交易前的88.83%减少至82.78%。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交易前的11.17%增加至17.22%。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变动率
流动负债合计220,211.6596.57%298,611.1797.38%78,399.5335.60%
非流动负债合计7,811.203.43%8,049.032.62%237.833.04%
负债总计228,022.85100.00%306,660.20100.00%78,637.3534.49%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交易前后比较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变动率
流动负债合计182,204.0694.29%259,780.8495.80%77,576.7842.58%
非流动负债合计11,037.175.71%11,396.154.20%358.993.25%
负债总计193,241.22100.00%271,176.99100.00%77,935.7740.33%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228,022.85万元增加至306,660.20万元,负债总额增加78,637.35万元,增长34.49%。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96.57%上升至交易后的97.38%;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3.43%下降至交易后的2.62%。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193,241.22万元增加至271,176.99万元,负债总额增加77,935.77万元,增长40.33%。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94.29%上升至交易后的95.80%;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5.71%下降至交易后的4.20%。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变动额变动比率
营业总收入144,988.11210,953.8565,965.7445.50%
营业利润13,759.3223,548.629,789.2971.15%
利润总额13,792.8323,521.039,728.1970.53%
净利润9,148.9318,073.488,924.5597.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90.6513,219.744,829.0957.55%
项目2017年度
实际数据(经审计)备考数据变动额变动比率
营业总收入109,222.73169,219.7059,996.9754.93%
营业利润7,714.7719,037.2511,322.49146.76%
利润总额7,769.9819,131.9911,362.02146.23%
净利润4,648.8814,489.959,841.07211.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1.4811,120.035,308.5591.35%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144,988.11万元增加至210,953.85万元,增加65,965.74万元,增长45.50%。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8,390.65万元增加至13,219.74万元,增加4,829.09万元,增长57.55%。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109,222.73万元增加至169,219.70万元,增加59,996.97万元,增长54.9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5,811.48万元增加至11,120.03万元,增长5,308.55万元,增幅91.35%。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且预计未来具备一定的盈利提升空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仅从业务规模与范围上有所扩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亦有较大提高,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提供新的动力。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1,918,290股。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无法确定,若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股东姓名或名称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体育总局持股基金中心186,239,98122.07%187,086,77520.43%
华体集团27,211,7193.23%67,688,9607.39%
装备中心2,473,7910.29%12,744,9971.39%
体育总局持股合计215,925,49125.59%267,520,73229.22%
新增股东天津市人民体育馆--846,7940.09%
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46,7940.09%
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1,693,5870.18%
江苏省体育总会--846,7940.09%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846,7940.09%
江西省体育总会--1,693,5870.18%
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846,7940.09%
湖北省体育总会--1,693,5870.18%
湖南省体育总会--846,7940.09%
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846,7940.09%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1,693,5870.18%
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1,693,5870.18%
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1,693,5870.18%
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1,693,5870.18%
青海省体育总会--846,7940.09%
宁夏体育总会--846,7940.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846,7940.09%
上市公司总股本843,735,373100.00%915,653,6631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中体产业总股本增加至915,653,663股,体育总局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22%,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社会公众股持股数量超过10%,中体产业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体产业基金中心

装备中心基金中心华体集团

国家体育总局22.07%

0.29%22.07%3.23%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74.41%

74.41%

中体产业

中体产业基金中心

装备中心基金中心华体集团

国家体育总局20.43%

1.39%20.43%7.39%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70.78%

第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中体产业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2、中体产业与交易各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中信建投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4、大华出具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027号);

5、大华 出具的《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341号)、《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342号)、《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343号)、《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344号);

6、沃克森评估出具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所持有的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涉及的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40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体彩印务

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涉及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9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及华体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2%股权项目涉及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038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华体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涉及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

(2018)第1037号);

7、沃克森评估出具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所持有的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涉及的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609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涉及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83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及华体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2%股权项目涉及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67号)、《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华体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涉及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382号);

8、金杜律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9、中信建投出具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专项核查意见》、金杜律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之专项核查意见》;

10、中信建投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之专项核查意见》、金杜律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存放公司: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

联系人:许宁宁

电话:010-85160999

传真:010-65515338

(本页无正文,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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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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