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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作出的(2018)冀06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保定市城市芳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芳庭”)履行转让保定宝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置业”)40%股权义务。公司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河北高院撤销(2018)冀06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2019年2月21日, 公司收到河北高院作出的(2018)冀民终121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日前,公司收到保定中院作出的(2019)冀06执134号《执行通知书》,城市芳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向城市芳庭履行转让宝硕置业40%的股权义务。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及执行通知书,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及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本次诉讼中城市芳庭提供的关于转让我公司持有的宝硕置业剩余40%股权涉及的《补充协议》文本,我公司未启动决策程序,也未加盖我公司公章,我公司认为该《补充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本次诉讼,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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