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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
船有限公司为被申请方
     涉案金额:涉及1艘18万吨散货船的预付款约1400万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外高桥造船胜诉并有权
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8172
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7年年度审计为准)。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
造船)与船东方卢森堡CLdN BULK II S.A.公司(以下简称:卢森堡船东)
因1艘18万吨散货船(船号:H1335)的建造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根
据合同约定,双方依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在英国伦敦进行了仲
裁。
    关于本案件纠纷具体原因和仲裁提起过程,本公司已于2016年12
月20日披露《中国船舶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涉及仲裁和债权受偿的公
告》(临2016-36号),并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
要事项(十)”中及时进行了完整地披露。
    二、本次仲裁案件结果情况
    日前,公司接外高桥造船函告,其与卢森堡船东纠纷仲裁案件已
终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28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驳回了卢森堡船东要
求返还约1400万美元预付款及利息的请求,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
合同下的预付款。卢森堡船东不服仲裁庭裁决,于2017年7月向伦敦
高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底,外高桥造船收到伦敦高院的裁定书,
裁定驳回卢森堡船东的上诉。至此,H1335船仲裁案件的所有争议得
到最终的解决,外高桥造船在本仲裁案件中胜诉。
    三、本次仲裁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合同纠纷及仲裁事宜,本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外高
桥造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主张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仲裁
裁决全面支持了外高桥造船的主张,有利于外高桥造船日常生产经营
的顺利进行,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维护了本公
司及外高桥造船的合法权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8172
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7年年度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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