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98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