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8-017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495.4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7)川 32 民初 14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诉重庆市博赛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赛”)
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6 日与重庆博赛签署了《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
让合同》,约定公司以 7,608.44 万元的价格将阿坝铝厂的企业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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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重庆博赛。根据合同约定,转让款分两部分进行支付,第一部分款项
5,113 万元,重庆博赛已全额支付给公司;第二部分款项 2,495.44 万元,
重庆博赛以 2008 年底以后公司没有按照《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
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电力优惠,没有履行供电义务为由一直未予支付。
为此,公司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重庆博赛向公司支付转让款 2,495.44 万元;本案诉讼费由重庆博
赛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诉重庆博赛
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判决如下:
被告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阿坝铝厂产权转让款 2,495.44
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本次案件受理费 166,572 元,由被告重庆市博赛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8-017号
川 32 民初 14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