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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集团: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太极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太极集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8]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1月22日,公司已将到期理财产品全部赎回并已全部划入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以下统称:理财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现金管理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53,559,795.9元。

四、审议程序

2019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太极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太极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亮 席 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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