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南京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有关事项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19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廷昌先生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序号 | 议案 |
1 | 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议案 |
五、股东发言与提问
六、议案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十、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保证期间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1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总额不超过6.6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间为两年。有关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
二、本次担保变更情况
公司在实际与授信银行商定具体担保条款过程中,有部分银行的担保期间要求超出两年,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与银行商定具体担保条款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最高保证期间不超过三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担保期间的决策程序合法,理由充分合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次仅是调整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且将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担保期间的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