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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所审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伍栋先生、张阳先
生、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能力符合董事职责所需,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发展;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伍栋先生、张阳先生、
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阳先生、蒋建
华女士、包文兵先生为独立董事会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阳:
                                   蒋建华:
                                   包文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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