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所审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伍栋先生、张阳先
生、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能力符合董事职责所需,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发展;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伍栋先生、张阳先生、
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阳先生、蒋建
华女士、包文兵先生为独立董事会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阳:
蒋建华:
包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