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长投关于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自2014年11月与范顿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顿公司)开展供应链合作业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合作业务中,陆交中心产生应收无锡能辉贸易有限公司121,239,539.27元、无锡信望成商贸有限公司97,254,821.06元、张家港保税区泓丰博商贸有限公司47,388,232.86元、江阴信百溢商贸有限公司28,971,011.97元和南京趋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63,428.62元,合计人民币296,817,033.78元。上述各应收账款由范顿公司对陆交中心提供不动产抵押。

由于上述各应收账款交易对方及范顿公司未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陆交中心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经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范顿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侦查后,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近日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得到相关信息,已对主要

犯罪嫌疑人发布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编号为A-4429/4-2019。

二、已采取的各项措施

1、公司管理层在风险发生后,一直高度关注案情侦破进展,全力追讨应收帐款。2、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考虑到刑事侦查案件立案后需大量取证,调查资金转移去向,且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被警方控制等情况,为防止案情泄密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及国家利益的损害,在公安机关案件侦查期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长江投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上述事项采取了暂缓披露,并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三、本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谨慎原则,公司已在2017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不动产抵押物的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178,090,220.27元,该事项已经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案件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及后续年度损益无重大影响。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