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18—036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实施日为2018年12月28日。如果以公司截至2018
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假设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实施日在2018年11月30日,对公司2018年1-11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为减少净利润623.02万元。
一、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应收款项的结构与坏账风险水平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已不能客观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议及七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原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现变更为: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原为: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关联方组合 |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0.50%计提坏账准备,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按5.00%计提 |
现变更为: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合并抵销特征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其他组合 | 余额百分比法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合并抵销特征组合 | 按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划分组合,相互之间的应收款项合并报表予以抵销 |
其他组合 | 合作方押金保证金、内部职工备用金、应收出口退税款 |
账龄组合 | 除合并抵销特征组合、其他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
3、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 变更前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变更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半年以内(含半年) | 0.50 | 1.00 |
半年至一年(含一年) | 0.50 | 5.00 |
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 5.00 | 30.00 |
二年至三年(含三年) | 5.00 | 50.00 |
三年以上 | 5.00 | 100.00 |
4、新增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押金保证金组合 | 不适用 | 5.00 |
备用金组合 | 不适用 | 5.00 |
应收出口退税款组合 | 不适用 | 5.00 |
5、其他原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0.50%计提坏账准备,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按5.00%计提。现变更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本次会计估计执行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实施日为2018年12月28日。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实施日为2018年12月28日。如果以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假设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实施日在2018年11月30日,对公司2018年1-11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为减少净利润623.02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江投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