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产品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浙商证券汇银98号固定收益凭证
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理财期限为183天,年化固定投资收益率4.50%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与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Q2517)》。公司以自有闲置
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浙商证券发行的“浙商证券汇银98号固定收益凭
证”产品,该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年化固定投资收
益率4.50%,理财期限自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3月29日止,共计183
天。
公司与浙商证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授权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1、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3、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
施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70、
(临)2017-075、(临)2017-085。
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已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Q2517)》,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
5,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浙商证券发行的“浙商证券汇银98号固定收益
凭证”产品,现将主要情况披露如下:
1、发行人及产品基本情况
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浙商证券汇银 98 号固定收益凭证
产品代码:SQ2517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为浙商证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2、认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3、产品期限:183天
4、固定投资收益率:4.50%/年
5、起息日:2017年9月27日
6、到期日:2018年3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按本协议约定的固定投资收益率及收益计算方式计算
利息。
7、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固定投资收益率×实际
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
投资天数为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数。若本协议
无特殊约定,则投资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8、付息安排: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为投资收益与起息日之
前产生利息之和。
9、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发行人(浙商证券)营运资
金,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其主要投向包括补充融资融券业务、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业务的营运资金。
10、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
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
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
承担;
(2)由于发行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发行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收益凭证资产或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发
行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发行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依法撤
销收益凭证业务资格、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
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
宜。
11、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本协议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当投资者
为机构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本协议在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投资者将双方
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划至发行人指定账号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组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SQ2517)》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
示书(产品代码:SQ2517)》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
议为准。
(三)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
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已到期赎回0元,
累计获得理财收益0元。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在
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表:
理财 产品收
序 产品 理财金额 产品
产品名称 期限 起始日 到期日 益(万
号 类型 (万元) 状态
(天) 元)
中信理财之
共赢利率结 保本浮动
2017年 2017年
1 构 17900 期 收益类、 4,000 103 存续 -
9月8日 12月20日
人民币结构 封闭式
性理财产品
中银保本理
保证收益 2017年 2017年
2 财-人民币 5,000 92 存续 -
型 9月5日 12月6日
按期开放
浙商证券汇 本金保障
2017年9 2018年3
3 银98号固定 型固定收 5,000 183 存续 -
月27日 月29日
收益凭证 益凭证
合计 14,000 -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此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控制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1、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
凭证产品,公司已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上述理财产品满足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公司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发现有可
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要求公司相关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做好投
资风险评估。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防范现金流动性风险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
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选择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重要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但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SQ2517)》,本次理财产
品存在以下方面风险:
1、与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偿付风
险。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
息技术系统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二)本次公告披露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虽然为固定投资收益率,
但收益仍然有不可实现的风险存在,公司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以理
财产品到期后证券公司实际结算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
SQ2517);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
SQ2517);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
SQ2517);
4、东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理财产品交易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