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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申请 2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
口 15,000 万元),期限 1 年,并以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 5 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全资子公司
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进行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贷款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 11,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2 年。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 16,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
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
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惠
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惠
州分行申请 2,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8,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 5,000 万元
项目贷款,期限 3 年;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中 5,000 万元(敞口)属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 15,000 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
口),期限 1 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有限责任
担保。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和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
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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