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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清华控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上限为7.5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此次接受财务资助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经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接受清华控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上限为7.5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归还,无需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此次接受财务资助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法定代表人:龙大伟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总资产5,173.88亿元,净资产1,369.86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411.28亿元,净利润-17.91亿元。

清华控股依托清华大学雄厚的科技优势和人才资源,在制定清华大学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整合资产、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清华大学科技企业投融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5.75%的股权,通过其下属控股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35%股权,共计持有公司28.1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清华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清华控股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资金上限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归还,无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清华控股签署相关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清华控股财务资助,有助于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业务发展,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无需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体现了清华控股对公司经营的支持。该项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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