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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9-032号公司债券简称:12广控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4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25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25日? 摘牌日:2019年6月25日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9月13日更名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发行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2019年6月25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8年6月25日(以下简称 “起息日 ”)至 2019年6月24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广控01”,代码为122157。

3.发行规模:人民币23.50亿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4%,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债券品种的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起息日:2012年6月25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 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7年5月9日,发行人发布公告,宣布放弃赎回选择权,并提示债券持有人进行回售申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广控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459,210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59,210,000元。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未被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本金支付日:2019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7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于2017年5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放弃赎回选择权,并提示债券持有人进行回售申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广控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相关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459,210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59,210,000元,发行人已于2017年6月26日支付本金办理回售;未被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无担保。11.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正面,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发布《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2广控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4%。每手“12广控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4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7.40元(含税)。

本次兑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790,000元,利息总额为人民币89,623,446元。

三、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和本息兑付日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4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25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25日

? 摘牌日:2019年6月25日四、本息兑付对象本次兑付兑息的对象:截止2019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广控01”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12广控01”的本金和利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利息和本金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12广控01”本期利息和本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

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根据 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本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32楼

法定代表人:伍竹林

联系人:郭晓川

联系电话:020-37850365

传真:020-37850431

邮政编码:51062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联系人:王艳艳、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7491

传真:010-60833504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2广控01”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12年6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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