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30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19-021、2019-023和2019-035)。现将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清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益源”)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福清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等文件,福清益源向泉州银行福清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亿元,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和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为36个月。为保证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清益源另
一方股东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福清益源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持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决策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05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作项目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7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