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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堂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或“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807-01号)及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01民初147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冻结机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被冻结人: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控股”)

3、冻结股份数量:292,364,229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下同),184,7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质押)及孳息,冻结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4%

4、冻结起始日:2019年8月7日

5、冻结终止日:2022年8月6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从同济堂控股获悉,该股份被冻结系因2017年同济堂控股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作组建医疗基金投资肿瘤医院项目,在基金成功发起设立后对肿瘤医院项目投资执行过程中,投资人之间在对基金及医院项目的管理上产生

分歧,项目投资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协助冻结通知书》((2019)皖01民初1475号)。

本次同济堂控股所持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与公司2019-050号公告所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事项同属上述肿瘤医院项目投资人之间管理意见分歧原因,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在肿瘤医院项目30%股份系其带承诺义务的条件下,由同济堂控股赠与获得,同济堂控股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对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同济堂控股表示将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807-01号);

2、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01民初1475号)。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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