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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关于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融合媒体投资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融合媒体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联合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朴华融
合媒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作为
基金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亿元。
    ●基金拟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进行管理,公司拟新设独资子公司,作为双
普通合伙人之一共同管理合伙事务。新设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拟出资
1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相关具体事项明确并签署基金合伙
协议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
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
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
利及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存在投资收益
不及预期的风险。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以及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拟联合德清朴
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盈投资”),共同发起设立融
合媒体投资基金“朴华融合媒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
台,兼以投资IPTV核心产业链相关项目。基金总规模拟为人民币20亿元,首期
10.02亿元。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公司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
资人民币1亿元,占首期基金目标认缴金额的9.98%,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出资。
基金拟采用双管理人模式,公司拟新设独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国视融媒”),
注册资本1000万元,拟出资100万元,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与朴盈投资共同管
理合伙事务。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订。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2018年1月3日,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
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合伙人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朴盈投资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901号1幢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德清朴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共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备案登记情况:朴盈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登记为基
金管理人,具有募集、管理私募基金的从业资格,登记编号P1060010。
    2、国视融媒
   拟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拟注册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暂定)
   目前公司新设独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尚未成立,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中视
传媒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二)有限合伙人
    1、中视传媒;
    2、德清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华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备案登记情况:朴华基金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基金管理人为朴盈投资。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合伙人。
   (三)朴盈投资、朴华基金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与公司存在
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基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朴华融合媒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
登记核准为准)
   设立时间:暂未设立
   主营业务范围:以股权方式投资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兼以投资IPTV产业
链相关项目。
   基金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朴盈投资和国视融媒,朴盈投资与国视融媒共同
管理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为朴华基金、中视传媒、其他投资方。
   基金规模:目标认缴金额拟人民币 20 亿元,首期 10.02 亿元。其中,中视
传媒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占首期基金目标认缴金额
的 9.98%,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出资。
    存续期限:存续期为 4+4+1+1 年。基金投资期为基金募集完成日起 4 年;投
资期届满日起 4 年的期间为基金的退出期;根据基金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基金可以缩短或延长退出期,延长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延长不超过 1 年。
    投资目标及方式:以股权方式投资省级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兼以投资 IPTV
核心产业链相关项目。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收益分配: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签署基
金合伙协议后披露相关内容。
    资金退出方式:基金所投资的省级播控平台,可在标的公司 IPO 上市退出,
或与上市公司重组后实现退出;基金所投资的 IPTV 产业链项目,根据其特性通
过独立 IPO 或与上市公司重组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2、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基金尚未设立。
    3、其他情况说明
    (1)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订,上述基金内容为各方初步约定,具体以正式
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 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在基金设立完成
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不会发生变更,公司仅作为有限合伙人获取投资收益,
对公司 2018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新设的独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将合并报表。
四、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相关具体事项明确并签署基金合伙协
议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文化产业、三网融合、媒体融合和新
媒体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以及关于 IPTV 行业的指导规划,IPTV 行业已经从原本
的边缘化媒体业务逐步成为广电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抓手。过
去三年来,IPTV 用户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 37.1%,2016 年更是达到了 89%的高速
增长。截至 2017 年上半年,全国 IPTV 用户规模已达到 1.03 亿,全国固网宽带
总数 3.06 亿,IPTV 用户占宽带用户总数 33.66%。全国 IPTV 用户规模预计 2019
年将突破 2 亿大关,超过现有有线电视用户规模。基金未来将聚焦于省级融合媒
体平台以及相关 IPTV 核心产业链项目,拟投资的标的公司主要是经地方省级电
视台授权在本省独家开展 IPTV 业务的播控平台,属于国有传统媒体行业,作为
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由于其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受到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经营准入门槛和投资门槛都非常高,具有区
域竞争优势。IPTV 等广电新媒体业务具有轻资产运行的特点,行业整体盈利能
力较强。同时,因其具备新媒体、“互联网+”等多个资本市场投资者关注的热
点概念,更易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基金可在标的公司 IPO 上市后或由上市公司
重组后退出,实现相关投资收益。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融合媒体投资基金,是
公司在媒体融合领域产业布局的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分享 IPTV 行业高增长,
拓展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和深化公司的战略转型。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IPTV 的生态链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的结构,当视频
服务逐步成为电信运营商通讯服务的基础产品后,在 IPTV 业务的利益划分上,
广电和运营商还存在博弈空间。内容永远是视频服务领域的核心,互联网巨头加
速布局内容,导致内容领域门槛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激烈。移动视频的迅猛发
展,对于 IPTV 如何兼顾手机端和电视端的互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2、政策与体制变化的风险:未来目标公司所属的广电新媒体行业发展受广
电总局、工信部、文化部等多个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对行
业市场准入和经营等均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但随着新媒体业务的创新发展,
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市场竞争势必加剧,从而可能对未来目标公司全面经营发展
新媒体业务产生影响。
    3、退出风险:尽管基金未来投资的省级融合媒体平台项目基本面良好,但
IPO 退出渠道受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监管规定等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风险。
    4、基金设立尚处于筹划阶段,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尚
未实际出资,基金后续的设立、基金份额的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
    5、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
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
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
收益;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
的风险。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
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
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根据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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