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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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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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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金钰债”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发行人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514-01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03民初12204号之一、(2019)粤0303民初12205号之一、(2019)粤0303民初12206号之一、(2019)粤0303民初12207号之一、(2019)粤0303民初12208号之一、(2019)粤0303民初12209号之一、(2019)粤0303民初12210号之一),获悉发行人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被轮候冻结。

根据通知,兴龙实业所持发行人股票2,684,3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上述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5月14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孽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本次轮候冻结的顺序为:1.(2019)粤0303民初12204号之一;2.(2019)粤0303民初12205号之一;3.(2019)粤0303民初12206号之一;4.(2019)粤0303民初12207号之一;5.(2019)粤0303民初12208号之一;6.(2019)粤0303民初12209号之一;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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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0303民初12210号之一。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3,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1%,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实际为383,48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兴龙实业合计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为383,48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发行人表示,上述冻结事项暂未对其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对发行人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或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

发行人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44),于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7日分别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46、2019-069)。发行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经查询获悉,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10时至2019年5月16日10时止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再次流拍。截至2019年5月17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83,48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1%。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数为104,6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7.75%,约占兴龙实业持股数27.28%,兴龙实业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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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发行人表示,将与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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