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18年8月

-1-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以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出具的《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2018年8月2日,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成都铁路

运输中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71执174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4财保1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28号),公司控股股东云

-3-

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848,265,884股(因轮候冻结的因素,兴龙实业本次被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无限售流通状态股被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8月2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018年8月7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1民初1707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3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公司424,132,942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8月7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截至2018年8月9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公司424,132,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实际为424,132,94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兴龙实业合计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实际应为424,132,94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2018年8月8日,发行人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

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媒体报道称,公司2016年第一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华珠宝)期末预付余额3.32亿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81.29%,但艺华珠宝地址为住宅户,且2016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艺华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艺华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6年开始与艺华珠宝开始发生业务往来,2016年12月公司预付给艺华珠宝一笔33,186万元货款,2017年4、5、6月公司总共收到翡翠产品金额34,649万元,同时付款1,463万元,期末无往来余额;

(2)上述预付款全部是采购翡翠产品的预付款,在2016年12月支付,2017年上半年公司已收到全部货物并结算完毕;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艺华珠宝的主要股东是庄儒平、深圳市华基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5-

(4)经公司自行核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资料,艺华珠宝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11,300万元人民币。另经公开信息查询显示,艺华珠宝是深圳市第一家成立的珠宝企业,曾于2012年申请主板IPO,2014年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业产业百强”、连续四年被评为“深圳企业百强”(http://act.chinatt315.org.cn/315/2015315/2015/0302/17627.html)。公司与该供应商业务往来正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2016年12月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

(2)对艺华珠宝2017年期初的预付款项和2017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艺华珠宝2017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发票和入库单;

(4)通过查询艺华珠宝的工商信息及其IPO申报资料等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二、媒体报道称,公司2016年第二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盛世奇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奇缘)期末预付余额3,806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9.32%,但盛世奇缘地址不详,于2016年11月22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2016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

-6-

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盛世奇缘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盛世奇缘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6年开始与盛世奇缘发生业务往来,2016年12月公司预付给盛世奇缘3,806万元,由于双方在最终价款等条件上产生分歧导致业务终止,2017年5月盛世奇缘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2)公司在2016年12月预付给盛世奇缘3,806万元,该笔款项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由于后续双方分歧导致业务合作终止,2017年5月盛世奇缘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公司;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盛世奇缘的主要股东是张坚兴、王莹、洪耿豪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1)检查了2016年12月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和2017年退款的银行回单;

(2)向业务部门了解了该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

-7-

(3)通过查询盛世奇缘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三、媒体报道称,公司2016年第五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德丰行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行珠宝)期末预付余额300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0.73%,但德丰行珠宝于2016年5月23日才成立,且2016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6年至今,公司与德丰行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德丰行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6年开始与德丰行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年11、12月公司向德丰行珠宝总计采购翡翠产品7,100万元,在12月付款7,400万元,2016年期末预付款余额300万元。2017年公司在2、3、4、5、6月向德丰行珠宝总计采购原石1,000万元,翡翠成品19,287万元,全年累计付款19,987万元,2017年期末无往来余额。

(2)该笔预付款发生在2016年12月,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相关交易已经在2017年结算。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http://www.gsxt.gov.cn/ )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德丰行珠宝的股东是黄婷和邱海花,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1)检查了2016年12月付款的银行回单和2017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对德丰行珠宝2017年期初的预付款项和2017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德丰行珠宝2017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发票和入库单。

(4)通过查询德丰行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四、媒体报道称,公司2017年第二大预付款客户揭阳市蓝城区磐东凯勋玉器商行(以下简称“磐东凯勋”)期末预付余额1,000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17.19%,但磐东凯勋已于2017年11月7日注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磐东凯勋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磐东凯勋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

-9-

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7年开始与磐东凯勋发生业务往来,2017年9月公司向磐东凯勋预付一笔1,000万元货款,截止2018年7月尚未收到相关货物,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2)公司在2017年9月支付该笔预付款,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磐东凯勋注销后由公司股东夏荣锋继续承担这笔负债和交货义务,因夏荣锋采购的翡翠价值超过了预付款,公司尚未付余款提货,截止2018年7月公司尚未提货结算该款项;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磐东凯勋是夏荣锋的个体户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2017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了该笔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并核实夏荣锋亦是常年经营翡翠珠宝之商人,获取了夏荣锋对该笔债务及交易的确认书。

(3)通过查询磐东凯勋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10-

2、核查意见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五、媒体报道称,公司2017年第五大预付款客户腾冲恒辉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宝业)期末预付余额300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5.17%,但恒辉宝业2017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恒辉宝业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恒辉宝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2015年期初公司向恒辉宝业的预付款项为300万元,2015年向恒辉宝业采购翡翠原石1,280万元,付款1,010万元,2015年期末预付款余额为30万元;2016年8月向其采购原石150万元,9月付款270万元,期末预付款余额为150万元;2017年1月公司向其付款150万元,期末预付款余额为300万元;

(2)恒辉宝业是公司的翡翠原石的常年供应商,一直以来均有业务合作关系;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恒辉宝业的股东是王祖发、张艳宾和康杨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11-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与恒辉宝业交易的相关原始凭证;

(2)访谈恒辉宝业的相关人员核实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3)通过查询恒辉宝业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六、媒体报道称,公司2017年第五大供应商瑞丽市尚伊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伊珠宝“)无历史对外投融资与税务资质,历史缴纳社保人数为零,地址与公司子公司毗邻。请公司核实并披露:

(1)2015年至今,公司与尚伊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尚伊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3)审计师就该客户业务往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7年开始与尚伊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7年5、6月公司总计向尚伊珠宝采购翡翠原石17,500万元(共计24块),同时付款17,500万元,2017年期末无往来余额。

(2)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尚伊珠宝是晋海的个人独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和

-12-

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

(1)检查了2017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对2017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尚伊珠宝2017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入库单;

(4)对公司从尚伊珠宝采购的24块翡翠原石进行逐块核实,在2017年末仍全部在库存并进行监盘并和相关翡翠珠宝专家进行咨询;

(5)通过查询尚伊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七、媒体报道称,公司2017年应付账款客户瑞丽市美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钰珠宝”)余额800万元,但美钰珠宝无法查询工商信息。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美钰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应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美钰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美钰珠宝无法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客户和业务的情形;(5)审计师就该客户业务往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

回复:

(1)公司2017年报披露有个别字错误,上述应付款供应商为瑞丽市美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珏珠宝”),2016年与美珏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年5月公司向美珏珠宝采购翡翠产品5,200万元,当年6月付款4,400万元,2016年期末应付余额800万元,之后无业务往来。

(2)上述应付账款是2016年采购翡翠产品形成的,截止2018年7月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美珏珠宝工商登记信息股东为张安凤和钱建华两位自然人股东,美珏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该公司常年经营翡翠珠宝。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与美珏珠宝相关交易的原始凭证等;

(2)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实际交易情况并访谈了美珏珠宝的相关人员。

(3)通过查询美珏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14-

八、媒体报道称,公司翡翠存货的公允价值缺乏统一核算标准,可能通过“虚增存货/虚减成本”调节利润,对翡翠库存评估存疑。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在翡翠存货价格缺乏统一核算标准的情况,公司翡翠存货的评估方法和合理性;(2)审计师就公司翡翠库存减值测试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对翡翠存货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不会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存货价值,公司每年都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损失。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公司翡翠存货减值测试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并对存货的发出计价进行测试;

(2)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并评估日常经营过程中珠宝玉石的防范措施以及风险应对策略;

(3)比较本年与上年的存货跌价准备,分析历史及预测的销售额、存货周转率和库龄,评估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必要性;

(4)我们对东方金钰的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库存商品的数量及状况,并重点对长库龄库存商品进行了检查;

(5)获取领域内外部独立专家对东方金钰珠宝玉石资产于会计期末的估值报告,评估外部估值师的专业能力、胜任能力及其使用的

-15-

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6)与领域内外部独立专家进行讨论,根据行业特性以及评估所获取的信息评估管理层对跌价准备的估计是否恰当。

2、核查意见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三)关于“17金钰债”评级下调2018年8月8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

级”)发布《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联合评级称:“2018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2018年7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91,605万元’。同时称‘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逾期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根据2018年7月26日公司发布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目前已到期未清偿的债务91,605万元,未到期的债务734,255.95万元(经联合评级测算,其中2018年即将到期债务155,749.80万元,2019年到期债务270,625.80万元,2020年到期债务232,880.35万元,2022年到期债务75,000.00万元)。

联合评级认为近期相关事项已对公司的流动性和融资能力带来

-16-

了不利影响,考虑到公司债务已发生逾期,且临近到期债务较多,公司未来偿债压力将进一步增大。鉴于上述原因,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7金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并将公司主体列入信用等级观察名单。联合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及相关事件的进展,以评估对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的信用水平产生的影响。”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17-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