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国内最具规模
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
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大华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兆国                              万安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