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传
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
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考虑到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大信友好协商,大信不再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17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对2017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聘期一年。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
元,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122)。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