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38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
对公司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解释。
公司现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公司将在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