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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信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战

略决策程序,提高战略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协调、筹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重大业务规划或计划、重要战略合作安排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初审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报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确认后,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有《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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