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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
月16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一案,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因诉前财
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持有的公司限售股854,866,09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其中
6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进行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7年
10月16日,冻结终止日为2020年10月15日;167,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进行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上述
股权转让合同一案,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待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7%,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已累计被实施司法冻结股份为
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
    上述庄敏先生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
影响。由于庄敏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可能出现股票被处置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更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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