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被冻结事项概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发布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 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106),因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发生与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涉诉事项,银鸽集团所持有的公司768,870,054 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768,870,052股已质押)股份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
二、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发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渝05执保149号之一),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持有的公司768,870,054 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768,870,052股已质押)股份全部解除冻结,并办理完相关解冻手续,被解冻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7.35%。
截至本公告日,银鸽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768,870,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5%,此次解冻后,上述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益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