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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关于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与子公司签订商品房
      预售合同的购房人。
    本次拟担保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解决公司员工的住房问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度、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住房项目投资相关的议
案,目前职工住房项目稳步推进,预计首批住房年内将达到预售
条件。
    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房地产开发商需为
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购房人与贷款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
办妥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为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满足住房项目销售需要,子公司计划
为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与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
售合同的购房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
    包括借款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垫款、购房人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贷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
    自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
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之日止。
    4、保证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贷款银行根据合同的约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购房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的其他
约定,子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子公司为购房人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提供阶段性担保,
符合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资金回笼,预计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8 亿美元,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4%。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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