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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5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11          -       2018/7/12         2018/7/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20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40,816,199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040,809.9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11      -       2018/7/12       2018/7/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俞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
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个
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
(“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0.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
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569688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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