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619-03号),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市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甘01执恢50号】,解除兰州市中院于2017年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60,9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相关轮候冻结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19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广厦建设剩余被质押(冻结)股份为47,23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2%,其中:质押股份20,000,000股,冻结股份27,23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47,230,000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