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公司的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已于当日解除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因广厦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形成,原股份冻结情况、进展情况请分别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二、本次解除冻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2019司冻0131-07号),广厦控股持有公司32,6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9年1月31日解除冻结,相关解冻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43%。本次解除冻结后,广厦控股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任何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