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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通知,其持有公司的600万无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10月18日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质押期限为2018年10月18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相关质押手续已于2018年10月18日全部办理完毕。

上述质押为广厦控股与中泰证券在2017年11月6日开展的股票质押交易的补充质押,前期质押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上述股份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广厦控股累计被质押股份32,63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本次质押系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广厦控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期相关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广厦控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广厦控股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广厦控股将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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