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期交易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签订的《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一》、《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公司将所持有的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厦控股。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广厦控股应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后的次日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首期款项10,000万元。
2018年8月29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