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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互保,鉴于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
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担保额度高于上市公司为
其提供的担保,同时又有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17—2018 年度对
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金景波
                                                       2017 年 3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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