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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张霞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李学尧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赵敏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核,本次增补董事的提名人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经对被提名的三位董事候选人张霞、李学尧、赵敏(其中:李学尧、
赵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审核,上述三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
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
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同意提名张霞、李学尧、赵敏(其中:李学尧、赵敏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李    蓥                      徐旭青                    金景波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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