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聘任张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贾飞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独立董事: 徐旭青 李 蓥 金景波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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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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