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6 年 8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
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汉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