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 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的通知,其于2016年4月28日 根据(2015)深福法执字第13925号轮候冻结的86,424,450股,根据(2015) 深福法执字第14015号轮候冻结的86,424,450股已于2016年5月26日解除轮候 冻结,共计172,848,900股。相关冻结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42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 本次解除冻结后,剩余被冻结(质押)股份为86,424,45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91%(具体质押/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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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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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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