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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和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和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被执行轮候冻结共计172,848,900股,其中根据(2015)深福法执字第13925号轮
候冻结86,424,450股,根据(2015)深福法执字第14015号轮候冻结86,424,450
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16年4月28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同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424,450股被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解
除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48,850,050股解除轮候冻结,37,574,400股解除冻结。
    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424,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本
次冻结及解除冻结后,剩余被冻结(质押)股份为86,424,450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91%(具体质押/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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