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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 6 月 26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云
 四、会议记录:谢梦君
 五、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会议议案                               宣读人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朱      霞
 1
    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                   朱      霞
 2
    案》(逐项审议其中的子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                   朱      霞
 3
    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胡      海
 4
    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蒋大山
        《关于公司填补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蒋大山
 6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朱      霞
7
      的议案》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事             朱      霞
8
      项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朱      霞
9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表决
七、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分别计票和监票
八、监事会主席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
 司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
 条件,就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件,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的发行方案
 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
 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
 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
 25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6年
 (含6年),具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
 行。
    五、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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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
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
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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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
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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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
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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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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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转股价格修正日和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
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
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
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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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提前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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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
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103 元(含当
年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
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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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103元(含当年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
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
当期股利分配。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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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
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
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
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
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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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
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
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5)符合本规则规定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
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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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
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
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
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在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应
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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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
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本
规则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
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
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
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
长不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
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不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主持人。
      (4)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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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载明参加会议的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或
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
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
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过
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
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
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
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和本规则的规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
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
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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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约束力。
      (7)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2 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会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
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含25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西昌市绕城公路(G108、G248、G348
 1                                       409,114.43         230,000.00
     线西昌市过境段)PPP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429,114.43         250,000.00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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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
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十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投资
者的利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时机;
      2、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授权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申报文
件的审核意见,或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
体的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票
面利率、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开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的一切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
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报告、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
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和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
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
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
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
      6、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
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
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7、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
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
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
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
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许可的条件
下,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
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由董
事会秘书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11、上述授权在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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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拟订了《四川
 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预案》(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特编制《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报告》(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
内容)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
 知》要求,公司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51050016号)(详见附
 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 51050016 号)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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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填补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八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及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自查了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开
  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况,经查证,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
  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置土地处
  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
  场 监 管 完 善 商 品 住 房 预 售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房
  [2010]53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
  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
  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
  的情况。
         公司已编制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
  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详见附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事宜也
出具了相应承诺(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
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
报告》
2、《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九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时机;
         2、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授权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申报文
 件的审核意见,或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体的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票
面利率、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开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
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报告、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
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和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
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
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
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
      6、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
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
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7、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
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
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
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
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
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许可的条件
下,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
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由董
事会秘书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11、上述授权在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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