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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梁彦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上证公监函〔2018〕0059号

关于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梁彦军

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歌华有线,A股证券代码:600037;

梁彦军,时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7年11月15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公司将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资源共享、基础网络、创新领域、物联网、平安城市等领域进行合作。公司未根据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的要求,披露自身是否具有相关业务及其发展情况、公司是否已就相关合作领域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储备及经验累积等信息。经监管问询,公司于11月17日进行补充披露,并就相关合作规模较小、未形成规模

化效益、后续推进效果的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另经查明,2018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发起设立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称,歌华丝路金桥传媒产业并购基金将重点开展以“雄安新区”建设为代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一带一路”相关MET产业,包括新媒体、大文娱(游戏、影视、文化、体育)、新技术等方面的股权并购投资。公告未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规定,披露各方出资安排、出资进度等事项,并就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等进行重点风险提示。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月8日披露补充公告,明确首期基金的具体出资计划,并就基金后续资金募集的不确定性、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分别承担的风险敞口、目前无投资项目及后续投资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及设立并购基金等事项,属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披露前述事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并就相关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但公司未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进行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彦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彦军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时、公平、真实、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

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彦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监事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

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有关规定,我部做出

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彦

股票上市规则》

监事、高级管

并保证公司及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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